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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政治制度改革,简称政制改革或政改,以1999年12月20日为界,分为澳葡时期和澳门回归后的政治制度改革。现通常指后者,即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落实的一系列政治制度上的改动。
1976年随著葡萄牙民主化,具代议政制成份的澳门立法会亦随即成立,《澳门组织章程》明确规定由17名议员组成,17名议员的产生办法则有三种方式:5名由总督在当地社会享有相当声誉的居民中指出;6名由直接普遍投票选出;6名由间接投票选出。由此看来,在澳门,立法会议员由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和委任产生,并不是后来《澳门基本法》突然新设立的制度安排。澳门在葡萄牙管治时期,从一开始设立立法会时,对立法会议员便采取了这三种产生方式,而且一直延续到澳门回归前也未改变过。[1]
澳门立法会据此藉2012年8月29日通过的第12/2012号法律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14条及第21条作出相应的修改。根据新修订的条文,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由12名增加至14名;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由10名加至12名;委任议员维持7名。换言之,第五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人数共33名。[2]
法人选民的投票人数由原来的11人增加至最多22人;取消了同额竞选的“自动当选”机制。同时,提名门槛由25%降低至20%,即提名委员会只须由该选举组别被登载于选举日期公布日前最后一个已完成展示的选民登记册的法人总数的20%组成。[2]
间接选举分类改名(例如“雇主利益”改为“工商、金融界”)之后即以新名称为准。
对于2009年澳门行政长官选举,一直被指为小圈子选举及“钦点”,而崔世安是唯一的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身兼澳门立法会议员的选委高天赐表示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应该已有一套新的选举制度选出新的行政长官[3]。而高天赐在出席候选人答问大会后批评当局就民主政制政策在澳门回归这十年间停滞不前,继而质询崔世安何时会推进民主,但他对崔世安的回答感到失望并表示当局“只是懂得研究、研究、研究”[4]。
早在2008年3月31日,新澳门学社向行政长官递信,指“三个选举法” (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法和《选民登记法》)只有技术性修改,在政制发展方面原地踏步。特别是增加社团取得选举资格的年期条件,“客观上只是巩固旧社团的利益,让旧社团维持既得利益的小圈子,继续操控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十个间选议席”。[5] 而学社支持的两位立法议员都以“选委会产生方法不公平,但既享有提名和选举行政长官的特权”为由,没有参加选举委员会,但仍然以向候选人提问的形式、以市民角度参与。[6] 在选举完毕后的下午,新澳门学社联同民主起动成员在耶稣会纪念广场拉起“2019普选特首”横额反对小圈子选举,并要求2014年落实普选。
2012年,澳门政府就政制发展进行谘询,但过程备受争议,大部份居民均不清楚有关谘询详情;而政府宣称增加间选、委任各两席的方案是“主流意见”,引起民主派强烈不满。
2014年5月份,澳门良心连同澳门青年动力和开放澳门协会等澳门民主派组成“特首选举民间公投管理委员会”,尝试效仿香港“占领中环”运动举行网上全民公投[7][8]。网上投票于2014年8月24日向公众开放,于8月31日关闭。同时,主办方“民间公投管理委员会”还安排五个街头投票站,向市民公开投票,但因票站工作人员被警方带走,平板电脑遭没收而暂停票站运作,改为原定向市民派传单,呼吁市民投票表态[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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