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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简称湖南省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湖南省最高立法机关。其常设机关为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其大部分职权。
1949年至1954年间,湖南省未设置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50年成立的湖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部分职权,选举产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
1954年4月,湖南省15624个城乡基层政权单位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第一次普选,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32万余人,普遍建立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县、市人大代表26676人,又由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省人大代表552人。[1]1954年8月10日至14日,湖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长沙召开,标志着湖南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式成立。当时,人民代表大会未设置常设机关,在休会期间,由人民委员会行使这些职权。
1966年至1977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停止运作。1977年11月,召开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恢复活动。1979年12月21日至28日,召开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设置常务委员会,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
2017年12月7日,湖南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正式开通,可以通过该系统实时查询分析省直各部门预算执行数据。[2]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系统由主席团、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省人大会议和主席团会议。
湖南省人大会议每次举行时,选举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工作。主席团成员互推若干人为常务主席,主持会议日常事务。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副秘书长由主席团决定。秘书长领导秘书处工作,负责会议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三条,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主席团在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湖南省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专门委员会受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有以下专门委员会:[3]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湖南省下辖各市州都设立有代表团,另有解放军、武警驻湘部队代表团。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15个代表团,共计766人(2018年1月):[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在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前,省人大会议由省人民委员会或省革命委员会召集。1981年起,由省人大常委会召集。
会议议程主要包括:听取和审查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湖南省年度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湖南省去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该年度预算草案;审议各项决议草案;选举等。
会议日程主要包括:代表团全体会议、大会预备会议、若干次全体会议(通常为四次)、小组会议、闭幕会(宪法宣誓仪式)等。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为选举主席团,决定秘书长等成员名单及议程。时间一般为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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