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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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省法》是法国于1946年通过的法律。该法规定四个自法兰西第一殖民帝国时期获得的“旧殖民地”——瓜德罗普马提尼克法属圭亚那留尼汪——成为由法国内政部直接管辖的海外省。该法标志着以上四地正式脱离法兰西殖民帝国而成为法国建制的一部分。

相关法律条文

*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公告 [1]*

第46-451号法律,于1946年3月19日,给予瓜德罗普、马提尼克、留尼汪、法属圭亚那法国(海外)省地位。

国民议会通过以下法条,并由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总统颁布:

  • 壹—— 瓜德罗普殖民地、马提尼克殖民地、留尼汪殖民地及法属圭亚那殖民地四地,升为法国(海外)省;
  • 贰—— 所有目前于法国本土实行,并且于1947年1月1日前未适用于以上殖民地的法律及法令,现适用于以上提及的法国新(海外)省;
  • 参—— 自本法颁布之日起,所有适用于法国本土的新法,将亦同时适用于以上(海外)省。本法经国民议会批准及通过,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执行。

后续

1947年7月26日颁发的第1374号法律,将《海外省法》中第二条的日期“1947年1月1日”延长至1947年12月31日。[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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