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绂曾(1932年—2012年4月8日),男,安徽泾县人[1],中国农业科学家,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副部长。[2]
生平
1949年,洪绂曾进入复旦大学农艺系学习,入学两个月后志愿加入共青团。1952年,复旦大学农学院迁校到东北建立沈阳农学院,迁校期间被任命为迁校的副大队长,负责解决学生的困难和做思想工作。1953年6月毕业于沈阳农学院[3],被分配到东北农业科学研究所(该所于1959年改称为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从事牧草饲料作物组研究工作。[4]
1953年夏到1958年初,洪绂曾被打成右派。期间内完成了多项有关牧草、青饲料方面的课题;自学俄文并翻译出版了《青饲料轮替制》[3];汇总多年研究成果,编写出版了《苜蓿》[3];还发表了多篇研究论文与技术总结。[4]
1958年,洪绂曾被补入为右派分子,并因此在政治、个人精神和业务工作方面受到重大压抑和冲击。期间担任试验农场技术员,以组长身份继续从事研究。右派分子摘帽后,其研究成果被评为1963年全所十大科技成果之一。[4]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洪绂曾被纳入黑五类队伍,遭遇了“反省”、“挨斗”、“住牛棚”等对待。1970年起,被派下乡蹲点劳动,期间内继续坚持从事研究工作。[4]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不久洪绂曾获得平反、其研究成果受到认可。1977年起,从事“聚合草繁殖推广”的研究工作。[4]1982年,“聚合草繁殖推广”成果获得了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国家两部一委推广奖(中国)[5]。1980年随省政府代表团出国访问。1981年底,赴加拿大圭尔夫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编写了《北美苜蓿育种发展与成就》论文[4]。截止至1983年任副院长前,洪绂曾已致力于牧草育种、饲料生产研究达30余年[5]。
1983年夏,奉命回国担任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之后被中共党组织推荐加入了九三学社。任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期间,洪绂曾向农业部申请并主持了《全国栽培牧草草种区划研究》和《放牧型抗寒抗逆苜蓿品种选育》两项课题,最后的成果获农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之后又陆续倡议并建立了国家牧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任中国草原学会饲料生产研究会会长、任全国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会长、成为北美苜蓿改良会议的成员。[4]
1989年至1997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副部长,负责科技、教育、环保能源和农业区划等司局。[3]期间于1989年被选为中国草学会理事长、1992年被选为中国农学会会长。后又兼任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副会长等等。[4]1992年至1995年,任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5]。
1988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在90年代,先后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1997年,离开了农业部,后被选为九三学社北京市委主委、当选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
在北京工作期间,洪绂曾负责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起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修订工作,同时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制订等。2002年,调任九三学社中央机关任专职副主席。2005年,离任九三学社中央岗位,2008年,退出全国政协岗位。[4]
2012年4月8日1时15分,因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在江苏省苏州市病逝,享年80岁。4月12日,遗体在苏州火化。4月28日上午10时,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东礼堂举行了送别仪式。[2]
主要著作[2]
- 《中国草业史》ISBN 9787109159808
- 《中国多年生栽培草种区划》ISBN 7-80026-150-6 等
参考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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