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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canon),为一圣公宗与天主教都有的教会神职荣衔,因为现今角色的不同,在罗马天主教翻作咏祷司铎班[1]。是主教可依教会传统任命的荣誉职份,职责无清楚界定,有解释教会神学法规,并保卫教会教义的权威。或是做为教会隆重礼仪的推行者,并协助教会行政。亦曾译作名誉牧师,一般是没有期限的。然而,也有一些教区法政牧师,是指在座堂有特殊职务的圣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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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八世纪时,要西方教会圣职人员生活败坏,不属任何修会的圣品人纪律松懈,陋习丛生,及至八世纪初,英国本笃会会士圣波尼法爵于722年获教宗额我略二世委任为日耳曼地区主教,他着手组织该地及法兰克教会,编制教会法律(Canon),渐渐建立成一个有秩序的教会。
波尼法爵的改革工作是以教会的整体生活为对象,要求整个教会皆遵守教会所订定的规例(Canons)。在差不多同一时期,其门生克雷特刚主教(Chrodengang,708-766)亦展开一项规模较小但同样重要的改革,就是提高圣品人生活的质素及纪律。他希望不属修会的圣品人像修士一样,过著有纪律的生活。他要求在辖区内的圣品人,都遵守与圣品人生活有关的法规。他鼓励这些圣品人住在一起,组成教士团体。由于当时大城市大多设有主教座堂,于是便在座堂加建宿舍,城市的圣品人住在一起组成团体,过著有纪律的生活[2],一同严格遵守教会规例。
这些教士群体多数附属于一所主教座堂,如此这些严守教会规矩的圣品被称为“法政”。最有名的例子就是11世纪时的奥古斯丁团体(Canons of St. Augustine)。之后随著时代的演变,此一组织逐渐式微。不过仍存于天主教与圣公会的部分主教座堂编制中。[3]
他们除了负起牧民和教导的工作外,还要协助主教管理座堂,并且要参与座堂一日数次的崇拜,就是每日的几次的“日课”(daily office)或“时辰祈祷”。
在罗马天主教,所称的咏祷司铎班,是一种从属于主教座堂或副座堂的司铎集团,其职务是在需要时举行较隆重的礼仪;并且在教区负责教会法政或其他主教任命相关职务。仅有部分教区保有此团体,例如澳门教区。[4]
此外咏祷司铎的称号也有可能以荣衔的方式赠与教区内的资深堂区司铎作为表扬。
在圣公宗的传统中,在座堂工作的牧师大多数是由座堂议会(Cathedral Chapter)派立为法政牧师,与为首的座堂主任牧师(Dean)组成座堂议会,一起策划崇拜、牧民、教导和管理等工作。此外,很多座堂还有“初级法政牧师”(Minor Canons)其工作主要是负责座堂的崇拜,但在管理上没有决策权。大多数座堂还有另一类法政牧师,他们并非全职在座堂工作的牧师,故被称为 “荣誉法政牧师”(Honorary Canons或Prebendary),以表扬在教会内有重大贡献的牧者及平信 徒,期望他们带领教会上下一心,为主作工。
除了法政牧师外,其实还可以委任平信徒担任“信徒法政”(Lay Canon)。座堂主任其实是“座堂首席法政”,还可以有领唱法政(Canon Precentor)、法典法政(Canon Chancellor)、财务法政(Canon Treasurer)、牧民法政(Canon Pastor)、福传法政(Canon Mission)、和神学法政/教宪牧师(Canon Theologian)。
除了座堂外,一些协同教堂,如西敏寺,都拥有着这样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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