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泉械斗,是指发生于在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末叶的台湾清治时期,来自福建省的漳州府与泉州府的两大移民族群之间的武装冲突。
台湾漳州移民主要居住在中部平原地带、北部沿海地区及兰阳平原,故偏漳州话腔调被称为内埔腔;泉州移民主要居住在中部沿海地区、台北盆地,南部则为泉漳移民混合区。故“泉州人居住在海滨,漳州人居住在内陆平原[1]”的说法,仅在台湾中部地区符合此一分布[2]。
大致来说,在台湾中部各县市为例,泉州裔台湾人大多分布在海线各乡镇,使用“海口腔”台语(偏泉腔),以鹿港腔为代表;漳州裔台湾人大多分布在山线各乡镇,使用“内埔腔”台语(偏漳腔)。在台南市、高雄市一带,原先漳泉两裔也是呈山线、海线分布,但如今口音已混合成“混合腔”(声调偏漳的漳、泉混合腔)。在大台北地区,则台北市内较多泉州裔闽南人,板桥、中和一带则较多漳州裔闽南人,所以有“隔条景美溪,口音就不同”之说法。所以台北漳泉双方械斗时也往往以景美溪为天然界线和战场。
又在基隆东北角、宜兰地区的漳泉双方分布情形的话,大致上是基隆老市区(以狮球岭为界)、瑞芳沿海(瑞滨)、贡寮到整个兰阳平原,是漳州人的地盘,尤其兰阳平原上的宜兰腔,就是很道地的漳州话府城腔闽南语;而瑞芳市区到九份、暖暖、七堵、到汐止,则是泉州人的地盘(即清朝称瑞芳九份到汐止一带的石碇堡地区)。又因为泉州人往往信仰清水祖师、保仪大夫(尪公)等,而基隆老市区的漳州人并不信仰,所以基隆一带以往有尪公无过岭(狮球岭)的说法。但现在百馀年来的泉漳文化逐渐融合,现在基隆老市区也可见到尪公庙,譬如崇右影艺科技大学就是位于基隆老市区,但该校对面的济安宫,则是属于尪公庙,该庙是中华民国接管台湾后才建立的。所以当年基隆东北角地区漳泉械斗时,也往往以狮球岭至月眉山一带山脉为天然界线和战场。
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 清朝中期大量移民来台,先来后到的族群之间存在诸多利益冲突。如灌溉水权、争取垦地、建屋盖庙等等。
- 同乡移民聚集地相近,与外乡移民利益冲突时容易聚众私自逞斗。
- 族群之间有文化差异。
- 官衙控制力不够,无法禁绝。甚至漠视、分化两方争斗,造成两败俱伤以强化自身统治。
- 民风强悍与罗汉脚人数过多。
- 土豪世族的利益纷争。
- 1751年台湾县漳泉械斗
- 1769年彰化漳泉械斗
- 1775年彰化漳泉械斗
- 1782年北台湾、彰化、嘉义漳泉械斗(谢笑案)
- 参与方:南屯、草屯、大里、竹山等地之漳人;鹿港、番仔港等地的泉人
- 波及地区:笨港、盐水港、十八重溪、大崎顶等地。
- 事件延续3个多月,最后由福建水师提督黄仕简来台湾镇压才结束。
- 官方报告:斩首者290馀人,流放者320馀人。淡水同知焦长发措置失宜,肇启漳泉互斗,请旨正法,以昭炯戒。
- 刑部驳浙江巡抚福崧条奏台湾械斗匪犯请停发新疆一折,所驳甚是,已依议行矣。前因积匪猾贼历年发遣新疆者为数太多,经伊勒图具奏,仍改发云、贵、两广烟瘴地方。
- 1783年台北黄泥塘械斗
- 1783年台北嘉义彰化漳泉械斗
- 1786年爆发全台湾的林爽文事件
- 1787年淡水厅白石湖漳泉粤械斗
- 1788年彰化漳泉械斗(陈显案)
- 陈显,福建晋江人,借口朋友遭漳州人蔡山打伤,聚游民7人报复并抢劫蔡山家财。
- 1790年彰化泉籍与漳粤械斗(张标案)
- 1791年彰化漳泉械斗
- 1802年蛤仔难漳泉械斗(吴化)
- 1806年漳泉新竹械斗
- 1806年漳泉鹿港械斗
- 1806年后龙漳泉械斗
- 1809年漳泉台北械斗
- 1809年漳泉彰化械斗(黄红案)
- 1844年彰化漳泉械斗
- 1844年台北漳泉械斗
- 1846年漳泉械斗
- 1847年大甲漳泉械斗
- 1850年漳泉台北械斗
- 1850年嘉义、北港漳泉械斗(王涌案)
- 1850年宜兰漳泉械斗
- 1851年葫芦墩(丰原)、大甲、士林漳泉械斗
- 1852年淡北漳泉械斗
- 1853年漳泉台北新竹宜兰械斗
- 1853年板桥陈林异姓漳泉械斗(林本源案)
- 1855年淡水厅北部漳泉械斗
- 1859年七月台北枋寮街大火引起械斗
- 1859年漳州同安两籍苗栗械斗 (台北械斗,因均属淡水厅,故误植入苗栗县史)
- 咸丰九年(1859年),大械斗爆发,《淡水厅志》兵燹条:“枋寮街(中和)火,漳泉互斗,并漳州人烧港仔嘴(板桥埔墘),瓦窑(今中,永和交界处),加腊仔(今台北西园,东园)...等庄,旋而摆接(今板桥),芝兰一、二堡(今士林),亦纵毁房屋。”艋舺泉州人为了保卫乡土,以万华龙山寺管理人林卿云家族祖辈(武荣九牧林氏)为首,率领艋舺、加蚋(今台北市万华区)、溪洲港仔嘴(板桥江翠)、瓦窑(今中和区,永和区交界处)及港仔墘...等庄各地泉人大举进攻板桥,林国芳虽招募义勇力抗但终不敌,至咸丰十年(1860年)泉漳双方才告和解。
- 沪尾泉州人(今新北市淡水区)黄龙安(黄龙安,号亚兰)为首率新庄、和尚洲会同各街庄泉人豪勇三千馀人攻漳州人大本营枋桥林本源家族。
- 枋桥之漳人聚众反攻泉人,械斗祸及八芝兰(今士林)二堡
- 漳人八芝兰(士林)村庄全毁,退居芝山岩避难。导致八芝兰重建。
- 1860年漳人大破新庄、西盛
- 1860年新庄漳泉械斗
- 1861年淡水漳泉械斗(林国芳案)
- 1862年4月15日淡水厅漳籍与泉粤械斗(戴万生之役)
- 1865年漳泉嘉义械斗
- 财产生命损失:之所以称“械斗”,乃指这类型冲突动用的武器通常是致人于死的刀剑甚或枪械,虽然在法治约束下,纵火烧产,破坏屋垣情形比杀人情事较为常见,但一场中大型械斗下来伤亡惨重可说难以避免(例如顶下郊拼),而不论是财产或生命的损失,都对当时社会造成无法估计的戕害。
- 族群迁徙及同化:分类械斗决定台湾族群分布,械斗发生后,胜利者常常霸占落败一方的房屋,并改建庙宇信仰,为了平息纷争或避祸,人口数量较少的落败一方通常迁徙到位置较不好的远地村庄或渐次与胜利者同化为因应。
- 官方法制威信尽失:因为械斗过程中,官方衙门做的最多只是办理控制规模与预防民变角色,导致民众不再相信法制,也因此社会守法观念始终无法提升,而这种现象直到台湾日治时期在法治政府全面控制下才大幅改善。
- 划清地界自我设限:械斗之后各族为了防卫与预防再度发生事端,通常会加强各种工事(例如新八芝兰的类似城堡街道),这种族群间的对立造成经济与文化交流的更加困难。这情形,经19世纪末期两族群许多地方士绅努力,才渐次有所改善。不过到如今,族群仍多少还是受其影响。
清代官员李逢时(1829-1876,字泰阶,噶玛兰厅人)于1860年代,特作七言乐府诗〈漳泉械斗歌〉,表达对台湾历来许久漳泉火拼现象的感慨:“漳人不服泉州驴,泉人不服漳州猪。终日纷纷列械斗,田园庐舍相侵渔。台湾自昔称乐土,漳人泉人久安处。迩来强悍风气殊,更望何人固吾圉。甯长敬,林国芳,挟富挟贵无王章。艋川摇动鲸鲵窜,虫沙猿鹤罹奇殃。我闻干豆有古寺,土人于此验灾异。今年铁树又开花,械斗从中有天意。天意冥冥不可解,红羊换劫总堪骇。杀人如草死如眠,骷髅屯积血飘洒。君不见,漳人泉人鹬蚌持,粤人竟得渔人利,漳人是猪泉亦猪。又不见,长敬国芳号令行,漳泉各受二人制,泉人是驴漳亦驴。”[3]
台湾作家李乔,曾经撰写以闽粤械斗为背景的《咒之环:幽情三部曲Ⅰ》与《散灵堂传奇:幽情三部曲Ⅲ》两部小说。[4][5]
6. 林伟盛著,《罗汉脚-清代台湾社会与分类械斗》,北市:自立晚报,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