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油事件,是一种因人类活动而导致石油、柴油等油污泄漏的意外。漏油事件的结果可能会造成水污染,并影响海洋生态,需要花费很多的金钱来处理。 一般来说,漏油事件通牵涉油轮,因为油轮船身受损导致漏油,使油污排到水中造成污染。一些外泄事件也会发生在陆地上,油槽如果爆炸会波及到邻近地区。

卡崔娜飓风肆虐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后,邻近纽奥良查尔梅特泡在满是油污的污水中。飓风将石油公司设在当地的储油槽连根拔起,溢出的油污随洪水蔓延了整个社区
2009年蒙塔拉油田油污事件英语Montara oil spill期间,Terra卫星所拍摄到帝汶海海面上的油污。此为澳洲迄今最严重的漏油事故,井口平台溢出的原油耗时近十周才被清完,更引起邻国印尼向石油公司要求巨额赔款

定义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定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漏油事件的肇事者将处罚以二万元以上的罚款[1]

以下是关于油外泄的法律定义:

油污损害,是指由于油轮逸出或排放油类后,在油轮本身以外因污而产生的灭失或损害,不论这种逸出或排放发生在何处,但灭失或损害必须是发生在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土上,包括领海,并包括预防措施费用,以及由于预防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害。但间接的或推测的或者并不是直接由于此项逸出或排放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应予除外[2]

台湾中华民国法律定义

台湾的法律,所谓界定范围如下:

一、油轮发生事故,造成油污外泄或有油污外泄之虞者。二、船舶发生海难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船舶载运物质或油污外泄,导致危害人体健康、严重污染环境之虞者。三、因油污排泄,造成严重海洋环境污染者。

台湾政府还以污染程度做情况,分为三级。低级属于小型外泄,情况为油外泄或有外泄之虞未达一百公吨,由海岸管理机关或地方政府应付。达到一百公吨至七百公吨的,油政府部会(如交通部、环保署、海巡署等等)负责应付。超过七百公吨的属于第三级重大外泄,就由“重大海洋油污染紧急应变小组”成立油污染紧急应变中心执行应变。[3][4]

油外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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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湾被油污污染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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