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中,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2个月至少举行1次。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及地方组织法并未规定设置省级人大的常务机关。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规定:“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1]。1980年2月1日至6日,召开河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2]。
机构设置
- 办公厅
- 研究室
-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 法制工作委员会
-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 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 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 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 事业单位
-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机关信息中心)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审查事务中心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文印中心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招待处(颐园宾馆)
历届组成人员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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