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应蛟(1550年—1628年),字蔚翔,又字潜夫,号澄原(澄源),直隶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婺源县)人。晚明名臣,东林党人[1]。
Quick Facts 汪应蛟, 籍贯 ...
汪应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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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户部尚书 |
籍贯 | 直隶徽州府婺源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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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字潜夫,号澄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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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八月初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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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崇祯元年(16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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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曹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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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元年(1573年),汪应蛟举癸酉科应天府乡试第十九名。万历二年(1574年),联登甲戌科第二甲第三十六名进士[2][3]。观政期间,随耿定向讲学[4]。不久,授南京兵部主事,历官南京礼部郎中。累迁福建按察司副使[5]、四川提学副使[6]、山东分守济南道右参政[7]、山西按察使[8]。治兵易州,上报矿使王虎贪婪凶暴之事,不得报。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朝鲜用兵,应蛟移驻天津。及天津巡抚万世德经略朝鲜,即擢应蛟右佥都御史接替之[9]。
汪应蛟在天津巡抚任内以浙闽滨海治地之法,募民在天津葛沽白塘一带垦田五千亩,其中有十分之四是水田,亩收可达到四五石,田利大兴[10][11][12]。后来继任的天津巡抚孙玮也沿用其法,于是又开发了一万五百馀亩田地,前后所获的粮食收成使得天津的防务开支不再需要向当地百姓加派征收[13][14]。朝鲜战事平定之后,移抚保定。在当地发生旱灾和蝗灾时,汪应蛟不但发仓库积粮赈济,他更单骑巡行村野以确保赈济粮食是按户分发,灾民都因为他而得到救济[15][16]。汪应蛟又曾以畿内荒疫旱蝗相继为虐,请求万历皇帝废除矿税,但皇帝对他的建议不作答复[17]
三十年召为工部右侍郎[18][19],未上任即乞假省亲归[20]。又进兵部左侍郎[21],以养亲为由不出。亲没,竟不召。光宗立,起为南京户部尚书。
天启元年(1621年)六月,改北京户部[22]。担任户部尚书期间,汪应蛟严于律己,视国如家,谨慎开支,杜绝虚耗,国计赖之[23]。面对财政紧张,汪应蛟提出“杂项新饷”,即包括重新向卫所屯田征银二十三万两[24]、向士绅征收优免丁粮银(44.4万两)[25]、抛售多馀粮食(14.6万两)、房屋税契买卖税(29万两)、商人典铺酌分(19.5万两)、督抚军饷巡按公费银捐助(19.8万两)、抽扣工食(67.9万两)、马夫祇侯(10万两)、南粮北折、库折布粟、铸钱事例、允许学生捐纳入学[26]等多项措施来增加收入,一年可以额外收得296万两,后来多被采纳实现[27]。同时,在汪应蛟主持下,户部也通过增加北新、九江、浒墅、淮安、扬州等钞关关税6万5240两[28],但第一年征收结果一般[29],直至次年才逐渐改善[30]。后来辽东难民大批入境,汪应蛟力援董应举屯田,并提议为用心办事、开田超过一万二千亩的地方武将升官[31],最终成功开田十八万亩,每岁能收成黍麦谷五万五千馀石[32]。
皇帝保母客氏求墓地逾制,应蛟坚持不予而得罪魏忠贤。刚好有言论指汪应蛟“老不任事”,于是汪应蛟力请辞职,明熹宗屡不允[33]。天启二年末,汪应蛟上书七次致仕,熹宗终答允并称赞其“主计勤劳”,加应蛟太子太保,命驰驿回籍[34]。临近离开时,汪应蛟上书引用引宋儒的话语,请明熹宗以宦官、宫妾为戒[35][36]。崇祯元年(1628年)汪应蛟卒于家[37][38]。
曾祖汪存福;祖父汪希利;父汪焕祖,母江氏、继母朱氏。具庆下。兄应龙、应仪、应元。弟应方[39]。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东林列传》:万厯二年进士,观政部曹,日从耿定向讲学于世味泊如也。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十七年十一月,升南京礼部郎中汪应蛟为福建按察司副使。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十九年九月,以福建副使汪应蛟调四川提学副使。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年十月丙午,升四川副使汪应蛟为山东分守济南道右参政。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三年四月甲辰,升户部郎中刘兑为陕西右参政,山东右参政汪应蛟为山西按察使,原任浙江按察使调简王之屏补山东副使,原任浙江调简按察使龚勉补山东按察使。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二十六年六月,升陈荐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汪应蛟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经理朝鲜军务。丙子,诏更万世德经略朝鲜,汪应蛟巡抚天津,以监军陈效专驻朝鲜纪察功罪,另差御史一员巡按辽东。
《重修天津府志》:移抚保定,岁旱蝗赣恤甚力...应蛏在天津见葛沽白塘诸田尽为污莱,询之土民,咸言斥卤不可耕,应 蛟念地无水则鲻,有水则润,若营作水田当必有利,乃募民垦田五千亩为水田者,十之四亩收至四五石,田利大兴。
《明史.汪应蛟传》:应蛟在天津,见葛沽、白塘诸田尽为污莱,询之土人,咸言斥卤不可耕。应蛟念地无水则堿,得水则润,若营作水田,当必有利。乃募民垦田五千亩,为水田者十之四,亩收至四五石,田利大兴。
《东林列传》:改抚保定,先是天津葛沽白塘一带旧属污莱,土人咸谓斥卤不可耕,间有滨河者稍艺菽豆,亩获一二斗。 应蛟独以为无水则鹘,得水斯润,若以浙闽滨海治地之法行之,穿渠灌水可为稻田,于是用其法于二处垦田五千亩,亩收三四 锗,凡得粟及菽豆万馀石。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八十六》:初津防军士月饷六万馀两俱派民间出给,先任抚臣汪应蛟于葛沽白塘等处用兵民相守之计,行闽浙治地之法,抚臣孙玮因而行之,开成熟地一百五顷二亩,并前开成田地所获稻谷杂粮抵充津防额饷……
《明史·孙玮传》:先任巡抚汪应蛟役军大治水田,以所入充饷。玮踵行之,田益垦,遂免加派。
《东林列传》:时所属旱暵,应蛟发仓粟为赈,䇿骑周行村野按户以给,民赖之济。”
《明史·汪应蛟传》:朝鲜事宁,移抚保定。岁旱蝗,振恤甚力。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四十二》:保定巡抚汪应蛟以畿内荒疫旱蝗相继为虐,乞敕尽罢矿税并近议行盐鱼苇折税等项 ,仍乞将各省矿税一切并罢。不报。
万历三十一年四月,原任保定巡抚汪应蛟以病乞休,许之。
万历三十三年十一月,以蓟辽昌保四镇大阅八事,叙录文武各官:原任保定巡抚汪应蛟升兵部左侍郎,遇缺起用,荫一子入监读书,各赏银三十两、大红纻丝三表里。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十一》:天启元年六月丙戌,改南京户部尚书汪应蛟为户部尚书。
《明史.汪应蛟传》:应蛟为人,亮直有守,视国如家。谨出纳,杜虚耗,国计赖之。
汪应蛟《计部奏疏》(题为大兵四集,新饷不敷,敬计可办之饷,求酌实用之兵,恳乞圣明亟敕廷臣会议,确数仰听圣裁,以图实际,以伸挞伐事):卫所屯田原与民田一体,向来加汝未及,非法之平。已题照征播例,每粮一石加银八分,除山陕极边免议外,其馀腹地专责屯田道掌行,各照粮额派定报部,夏冬二季务报完成……
毕自严《度支奏议》(辽饷不敷济急无奇疏):惟杂项新饷原创于本部尚书汪应蛟,集议多中肯...原议文武职官举监儒吏人等优免丁粮,天启二年为始仍行征收扣解充饷。
汪应蛟《计部奏疏》(题为大兵四集,新饷不敷,敬计可办之饷,求酌实用之兵,恳乞圣明亟敕廷臣会议,确数仰听圣裁,以图实际,以伸挞伐事):每名纳银一百二十两,许衣巾寄学,遇按临考试与府取童生,一体编号送考案发。取中准充实附,不取者仍前寄学作养,下次再考。逋前三次不取行,令该学除名,给与衣巾终生。
林美玲《晚明辽饷研究》,第二节 杂项的征收,页63
林美玲《晚明辽饷研究》,第四节 关税的加派,页81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十七》:新饷关税额六万五千二百四十两,实收二万九千二百四十二两四钱二分。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九》:“新饷关税额银六万五千二百四十两,实收银五万二千四百七十二两五钱二分。
汪应蛟《计部奏疏》(题为艰危日甚,匡济无能、敬陈切要事务少效愚忠事)
《明史·卷二百四十二·列传第一百三十》:董应举,字崇相,闽县人……已,上言保卫神京在设险营屯。遂擢应举太仆卿兼河南道御史,经理天津至山海屯务。应举以责太重,陈十难十利,帝悉敕所司从之。乃分处辽人万三千余户于顺天、永平、河间、保定,诏书褒美。遂用公帑六千买民田十二万余亩,合闲田凡十八万亩,广募耕者,畀工廪、田器、牛种,浚渠筑防,教之艺稻,农舍、仓廨、场圃、舟车毕具,费二万六千,而所收黍麦谷五万五千余石。
汪应蛟《计部奏疏》:奉圣旨,时事多艰,度支又为最。赖卿忠计若心,多方支应。口口口口,即出视事,以副朕委任,不得封印坚辞。该部知道,钦此。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九》:“十二月庚寅、户部尚书汪应蛟七疏乞休,上许之。以主计勤劳,加太子太保,命驰驿回籍。 ”
《明史.汪应蛟传》:陛辞,疏陈圣学,引宋儒语,以宦官、宫妾为戒。
汪应蛟《计部奏疏》(谨奏为恭陈尧舜心学并敬脩一言,仰圣明采纳以隆圣德,以振中兴盛治事)
《崇祯长编·卷之六》:崇祯元年二月戊午 前户部尚书汪应蛟卒。应蛟,字潜夫,南直婺源人。中万历甲戌进士,由南兵部主事,历礼部郎中,升福建按察司副使、四川提学、山东参政,备兵易州。旋擢天津巡抚右佥都御史,升工部侍郎,至今官。应蛟学宗诚敬,不希顿悟,敭历内外,著有劳绩,为一时名臣云
《汉籍电子文献资料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167:汪应蛟,字潜夫,婺源人。万历二年进士,授南京兵部主事,累迁至南京户部尚书,天启初改北部。为人亮贞有守,视国如家。帝保母客氏求墓地逾制,应蛟持不予,遂见忤,致仕去,升辞犹疏陈圣学,引宋儒语以宦官宫妾为戒,久之卒于家。有古今夷语、中铨、病吟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