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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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十六年戊子科举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进士,任嵩县知县。历任四川道监察御史,二十四年十一月管屯田印马[1],二十七年奉敕督理河东河南盐课、陕西临洮茶马,因累疏抗阻矿使张忠开采南池征收盐税,受诬被逮。后为辅臣救得释。巡按山西、三关,建城堡,靖边境,三十四年二月升迁南京太仆寺少卿,升本寺卿[2][3]。著有《河东奏议》、《豁冤录》[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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