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一平(1898年12月25日—1971年10月15日),字颖君,浙江杭县(今余杭镇)人,中华民国法学家、律师、政治人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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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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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名人图鉴
Quick Facts 江一平, 个人资料 ...
江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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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字颖君
出生1898年12月25日(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大清浙江
逝世1971年10月15日
 中华民国台湾
墓地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KMT]
配偶虞澹涵
父母父江子诚,岳父虞洽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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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江一平早年先后在上海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东吴大学学习法律和文学,分别获得复旦大学文学士、东吴大学法学士学位。此后,江一平长期在上海担任执业律师。在五卅运动中,江一平为爱国学生担任辩护律师。1932年,获复旦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江一平历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校董、上海法政大学校董、上海律师公会常委、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人纳税会委员和董事等职。1936年,获律师界推选为国民大会代表[2]

前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外交部顾问,复旦大学副校长,复旦东吴大学教授,全国律师公会联合会常务理事

抗日战争爆发后,江一平与上海各界人士共同组织上海难民协会,募款救济难民。日军占领上海后,江一平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身份,保护国民政府在租界内的权益。1940年夏,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企图迫使江一平出任司法部部长,江一平乃离开上海,经香港重庆[2]

1940年到重庆后,江一平获聘为第二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后来第三、四届连任),不久又被推为驻会参政员,并且一度兼任复旦大学副校长。抗日战争胜利后,江一平回到上海,仍任执业律师。1946年出席制宪国民大会,并且在南京分设律师事务所。1948年,江一平当选立法院立法委员。1949年初,在上海审判日本战争罪犯时,江一平被指定为日本侵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的辩护律师。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前夕,江一平赴台湾[1][2]

1971年10月15日,江一平病逝[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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