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伦爵士( Sir Henry Cowper Gollan CBE KC ,1868年1月8日—1949年8月5日)又译高籣爵士,是一位英国律师和法官。他曾是多个英国殖民地的总检察长和首席大法官,最终在香港首席大法官的任上退休。
生平
歌伦出生于智利。他是英国外交官亚历山大·高兰爵士的儿子。[1]
他曾就读于查特豪斯公学,并于1887年获得爱丁堡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891年1月被中殿律师学院授予律师证书。[2]
1899年,他成为卢吉爵士的私人秘书。
1901年,歌伦出任北尼日利亚总检察长。后来又出任北尼日利亚首席大法官[3]。
1904年,他出任百慕大首席大法官。[4]
1911年,他出任特立尼达岛总检察长,1918年转任锡兰总检察长。[5]。
![Thumb](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6/6b/Shouson_Chow%2C_Justice_John_Wood_and_Chief_Justice_Henry_Gollan.jpg/640px-Shouson_Chow%2C_Justice_John_Wood_and_Chief_Justice_Henry_Gollan.jpg)
1924年,他出任香港首席大法官。五卅运动爆发后,一个负责调查上海公共租界巡捕负责人埃弗森的委员会成立,歌伦是该委员会的委员之一。该委员会最终认为埃弗森下令巡捕朝示威者开枪并没有问题。[7][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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