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配(英语:Advertorial)是台湾媒体业中对于“业务配合”的简称,属于置入性行销。在台湾的新闻媒体,又称为编业,即“编务支援业务”。简言之,是将新闻计价商品化,贩卖报纸版面或新闻节目时段予广告主,供读者或观众阅览的行为,即“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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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的业配
台湾新闻媒体的业配,即所谓的“广告新闻化”或“新闻化广告”,最早可追溯自《经济日报》。经济日报创刊初期处于亏损状态,于是在1968年成立了“工商服务部”后才逐渐好转[1][2]。当时仍属于台湾戒严时期,台湾仍有报禁,报业与电视台是寡占行业,在过去的报纸,通常以“工商服务”版面处理,读者一望即知“广告”与“新闻”的区别[3];至解严之后,新闻媒体雨后春笋出现,以及1993年第四台的开放,致使媒体业面临最大收入来源广告被瓜分的危机;继而Web 2.0时代所掀起的新媒体商业革命,读者阅读新闻的习惯逐渐由传统的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转向网路,因而向广告主贩卖播出时段或版面逐渐形成[4]。
业配新闻的区分,多与媒体购买有关。由于台湾新闻媒体在解严后呈现爆炸性成长,已经成为买方市场。大抵可分为四类:[5]
- 策划报导:指广告主直接赞助,新闻媒体针对广告主的产品或议题进行专题报导。
- 与公关活动搭配:记者对广告主举办的活动进行报导。
- 新闻话题置入:在报导新闻时提到广告主的产品或议题,再同时报导相关品牌以伪装成平衡报导。
- 谈话性节目置入:在谈话性节目中提到广告主的产品或议题,主持人或来宾以“亲身体验”的形式宣传。
而更细致的分法,则有包装成“专案”、“专栏”、“特别企划”、“专访”、“论坛”等名目的新闻报导,完全可以依照广告主的需求与所付价格“量身打造”,不一而足。[6]
中华民国政府是在台湾媒体最早,也是出资最多的广告主。1949年国民政府因国共内战失利迁台后,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下设第四组(后改组为文工会),负责对媒体的新闻指导、审查、宣传方针等实际控制,当时即已有以“座谈会”方式的置入新闻报导。在老三台陆续开播后,政府也将管制伸入。1976年的《广播电视法》第26条即规定:“新闻局得指定各公、民营电台,联合或分别播送新闻及政令宣导节目。”而其中的政令宣导节目,就是宣传政府当前或未来的施政。如早年华视的统一发票开奖节目[7],或三台联合播出的“行的安全”交通政策宣导节目;又如台湾省政府制播的“农情报导”、“农业专栏”,及“辅导”播出的专题新闻节目:“快乐农家”(台视)、“今日农村”(中视)、“农村曲”(华视)等,然而此时期的政府置入新闻节目会在结尾时标示“本节目由XX单位协助(提供)”,与今日的政府业配新闻相较下稍微负责[4]。
台湾媒体“卖新闻”的品项繁多,以下列举一部份。
- 业务专案:媒体的业务部门找广告主买时段,并在广告期间内,以穿插报导方式提到广告主的产品。
- 政府标案:如在新闻中提到政策、或采访XX文化节、OO艺术季;或一年一度的大型活动,交由媒体旗下的子公司承办,故新闻媒体亦需宣传该活动,如某晚会、某展览等。
- 公关新闻:媒体的重要广告客户有新产品或新议题发表记者会时,由业务部门向新闻部门提出配合的新闻采访要求,此种新闻不一定有收入,而是为了维系与广告客户的关系,即典型的业配新闻。
- 纯新闻:如某诊所开张,某新品上市,依照付费价格决定“露出”(即报导)次数。
- 系列报导:在新闻节目中对付费广告主要求的主题进行一系列采访报导,依照金额决定在每日新闻时段露出次数。
- 新闻杂志:在单日某集节目中对付费广告主要求的主题进行一整段或一整集的报导,时间长度依照付费价格决定。
- 谈话节目:专访付费广告主提供的对象,并与其进行讨论,此种新闻购买多以政府单位为主。
- 片尾:在新闻节目结束前的片段时间介绍广告主的某产品、某地风景、某人物等。
- 字幕跑马:各节新闻中不停使用跑马预告观众将有某产品或某活动的新闻。[3]
参见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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