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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鸿明(1955年—)是中华民国企业家,出生于台北县三重镇,为宏国集团第二代经营者、“三重帮”要员,曾任台北101董事长、宏国集团副董事长、宏国建设副董事长。2018年,因金尚昌掏空案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林鸿明出生于1955年的台北县三重镇,父为宏国集团创办人林堉琪、母亲为林谢罕见、舅舅谢隆盛在前总统李登辉年代,担任国民大会副议长、叔叔是宏泰建设董事长林堉璘[2]。林鸿明为家中长子,下有次子林鸿道、三子林鸿志与长女林瑞美[3],后毕业于淡江大学化工系[4]。父亲林堉琪于45岁因直肠癌逝世[5],由林谢罕见接任宏国集团董事长,身为长子的林鸿明与次子林鸿道随之出任集团副董事长。
林鸿明在集团任内推动的最主要成就即主导“台北101”(原名“台北国际金融中心”)计画,这是一个集兴建-营运-移转为一体的个案,并有“台北101购物中心”、“台北101办公大楼”以及“台北101观景台”三个营运单位[6]:66。台湾属强烈台风与强烈地震频繁地区,建造期间还遭逢“九二一大地震”与“911事件”,使团队倍感压力,而林鸿明每天与总设计师李祖原和设计规划团队每天早晚两次会议,最终于1999年9月动工、2004年12月31日建成[7]。“台北101”创下许多台湾的第一记录,它是第一个由政府和民间业者合作开发的大型BOT案、建成后在2004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4日期间为世界第一高楼,而至2019年仍为世界第十高楼,也是在地震带最高的高楼大厦[7]。2019年,“台北101”获得“世界高层建筑与都市人居学会”(CTBUH)颁发“全球50最具影响力高层建筑”奖项[7]。
林鸿明在规划“台北101”招商期间的2002年,台北市A级办公大楼空置率创新高,因此外界对于办公大楼的业务颇无信心,2008年末,正逢“台北101”人事案紧绷之际,兆丰金控为了稳定台北101的管理阶层,在几经考量下,决定由政商关系良好、又是最了解“台北101”之一的林鸿明接替陈敏薰代理董事长[2][1],2009年接任董事长。林鸿明任内改善经营模式,其甫一上任就宣布改造101购物中心4楼为全球型精品旗舰店楼[2],“台北101”也成为台湾第一个真正的购物中心,在初期不断调整业务型态一应市场需求,成功将其自2004年开幕后以来每年亏损的状态转为盈利,2006年最多负债达17.4亿元,而林鸿明接任后隔年上半首度出现1.23亿元的盈馀[8],101也在开放招租后仅一年便有60%,而一般新建办公大楼则要历经三年才有80%[9]。2010年,“台北101”再展开一项三年重整计画以提高租金营收,以高收益的精品大店取代租金较低的餐饮空间,室内广场也重新塑造为高档时尚商品专卖,去除原传统零售业的型态,2012年重整计画执行完后,“台北101”已为台北市具世界级最新购物体验的场所[6]:69。
值得一提的是,台湾自2004年起每年著名的跨年活动——台北101烟火秀也是由林鸿明规划而来。源于2004年“台北101”完工后,林鸿明与团队在空地施放冲天炮、联想外国雪梨、纽约时代广场等地的跨年倒数景象,尽管在2004年大楼的连结系统尚未完全串接、无法自动控制101外墙的照明灯的条件下,林鸿明仍以团队手动控制建筑照明灯的明灭,于当年试行了第一次仅30秒的短暂烟火秀,并施行至今[10]。
林鸿明任内受女儿林钰芳影响,于“台北101”推动绿建筑设计,后者是宏国集团引进该技术的主要推手,并取得林鸿明的支持,“台北101”是全台湾第一栋禁烟的办公大楼,并追求节能和废弃物减量、回收再利用的措施[6]:70,为此自2009年进行为期一年半、耗费6000万的绿化改造工作,一年可节省2000万能源费用,仅以三年时间便回收了投资成本,达到节电10%、节水10%、垃圾减量10%,同时也申办环保绿建筑黄金标准的LEED(领先能源与环境设计)认证,2011年7月取得白金级认证,从而成为全球最高的绿色建筑[11][12],一定程度上也提高台湾其他大楼业主与开发商环保意识[6]:70。此外101大楼还在租约与租户手册推出“绿色条款”,提供应符合环保标章、资源回收、节水节能的减碳环境,被称作符合全球趋势的“绿租约”[13]。
台北地检署调查,上市公司金尚昌开发在1999年以新北市淡水区米兰、水仙附近几十笔土地向中联信托贷款新台币18亿5500万元[14],事后金尚昌未依约还款,原本约定两年后偿债,事后仅还息、未还本[15],中联信托将其列为不良债权拍卖,转卖给其他建设公司套利,金尚昌没将相关交易揭露在财报上,涉掏空资产、违反《证交法》。依照金融法规,类似不良债权不得由原本公司或相关人购买。由于1986年宏国集团成立金尚昌开发的前身“林三号国际发展”,1994年林三号国际发展买下中联信托,两家都是上市公司,因此检调搜索林鸿明位于台北101的办公室及住处,查出林鸿明将套利的6亿元透过人头帐户汇往香港后又汇回台湾[16]。2009年,台湾证券交易所将金尚昌开发股票转为全额交割股。
2012年9月,台北地检署约谈林鸿明,认定涉犯重罪、不法所得逾新台币一亿元,有逃亡、串证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声押禁见,羁押4个月[15]。
检方认定林鸿明经不动产公司估价,评估水仙段土地开发获利约新台币25亿元,先透过宏国建设副总经理林南聪拜托白天鹅建设以新台币12亿元标走土地,再由实际上由林鸿明一人支配的人头公司“启扬”用新台币12亿100万元向白天鹅买回土地[17],之后与大隐建设合盖豪宅“蓝海”,赚取利润新台币10.22亿元。价值新台币12亿馀元的米兰段土地,则在买主王在山等三人以7.9亿元取得所有权后,由林鸿明再以新台币5亿元买回。检方认为林鸿明将获利的新台币10多亿元藏放在两名人头名下。检方于起诉书上指出,林鸿明得知中联信托将把金尚昌的不良债权打折出售,涉嫌指示林南聪、金尚昌公司总经理陈祈苍等人,先成立启扬,然后出资12亿元找白天鹅建设出面向中联买金尚昌的不良债权,由白天鹅建设在2005年以新台币12亿元标得;两个月后,白天鹅仅加价100万元,就将土地转卖给启扬。另外还召开金尚昌董事会决议将水仙段地段以物抵债把土地过户给启扬,启扬取得土地所有权后即与建商合建蓝海等豪宅;林鸿明另将米兰段土地出售,获利新台币12亿元[18]。
2013年1月23日,检方将林鸿明、陈祈苍、金尚昌财务长董翠华及林南聪等4人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嫌起诉,其中林鸿明犯罪所得逾新台币10亿元,遭求刑1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4亿元。合议庭最后裁定林以新台币1亿元交保,这是台湾史上第三高的保证金额[4],限制出境。陈祈苍主动供称,林鸿明在检调侦办期间仍担任台北101大楼董事长,且曾先后找他和董翠华教导如何套招及应对检调人员的讯问;并指出,掏空林三号的金尚昌幕后操盘手就是林鸿明[19]。
林鸿明经检察官王鑫健侦结提起公诉,涉嫌触犯《证券交易法》、牟取不法利益超过10亿,检方求刑12年并科罚金4亿元。林鸿明、董翠华及陈祈苍三人触犯证交法第171条第1项第1、2、3款等3项罪名,且犯罪所得金额达1亿元以上,应依证交法第171条第2项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2500万以上5亿以下罚金[20]。2015年10月28日,二审判决林鸿明依证券交易法的隐匿财报不实罪判1年8月、伪造公文书罪判3月,而被控诈贷一亿元等犯行均无罪。高院合议庭指出,审酌林鸿明所犯都不是重罪,因此解除他的限制出境、住居、出海等强制处分[21]。然而最高法院认为高院指财报不实部分的理由不完备,撤销发回更审,由高院进行更一审[17]。2018年12月20日,高院更一审认为,林鸿明具相当社经地位,有一定影响力,却精心谋划、主导使公司为不利益的交易,还公告不实财务报告及财务业务文件,不但直接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受损,也危害证券市场稳定,事后还卸责,“呈现相当之恶性”不容轻纵[17],因此依修正前证券交易法使公司为不利益交易、行为负责人公告不实等3罪判林鸿明10年有期徒刑,而未扣案的4亿9746万犯罪所得没收[17]。
林鸿明育有女儿林钰芳和两个儿子,林钰芳曾任宏国开发执行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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