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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幼春(1880年2月24日—1939年8月24日),名进,字南强,谱名资修,号幼春、老秋,通称林幼春。台湾府彰化县(今台中雾峰)人,雾峰林家成员,日治台湾文学家、社会运动者。
林幼春生于福建福州,为林文察从孙,林文明之孙,母何氏福州人,4岁随父母返回台湾雾峰定居。幼读四书五经、二十一史,曾学于林克宏、王君右、梁钝庵,长于近体诗。
1895年乙未战争爆发,年方十六的林幼春从台湾前往福建泉州避祸。战事结束后返台。成年后开始自管家族产业,并于1913年后担任雾峰地区台人区长及当地信用组合金融业的董事等。不过以诗文见长的他,亦为台湾文坛对抗台湾总督府施政的主力之一。1918年底与蔡惠如等栎社友人创立台湾文社,翌年1月创刊《台湾文艺丛志》,1921年7月则与同宗林献堂共同筹组台湾文化协会,主要目的在宣扬台湾民族运动兼文化启蒙。
1923年2月,他与蒋渭水、蔡培火共组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同年12月,因治警事件遭判刑三个月。1925年3月2日入狱,出狱后,林幼春辞退所有官方官职,曾任台湾民众党顾问。1930年在报上介绍吴虞的“非孝论”,引起论战。1931年2月,辞任台湾民众党顾问后,即隐居雾峰。1934年5月,张深切发起“台湾文艺联盟”,机关杂志《台湾文艺》之印行,得力于幼春之捐助,始得以顺利出刊。1935年12月,杨逵退出《台湾文艺》,另创《台湾新文学》,幼春捐助300元,此款足使该刊发行3期,后仍持续赞助。西历1939年10月2日(农历8月24日)病逝于家宅。
林幼春擅长诗作,与丘逢甲、连雅堂并称台湾三大诗人,身后留有《南强诗集》。林幼春散文亦佳,举凡栎社二十年题名碑的碑文,《栎社沿革志略》及林痴仙《无闷草堂诗存》的序文、栎社社友的吊祭文章等多出自其手笔,传达深刻的汉族文化意识。
1925年3月因“治警事件”入狱,其监狱文学有入狱前的〈吾将行〉、及入狱后所写的〈狱中闻画眉〉、〈再闻画眉〉、〈狱中寄内〉、〈咏史〉、〈四月十五夜铁窗下作〉、〈狱中十律〉、〈狱中感春赋落花诗以自遗〉等诗、〈入狱及出狱家书三封〉散文。
林幼春亦好读小说,尝言“文章要做的通,最好多读小说。”但因为当时世家子弟读小说被认为是一种没出息的行为,他为避免家人监视,悄悄地躲在暗楼上,仅凭如豆般的烛光耽读小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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