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 (明朝)
明朝進士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俊(1452年—1527年),字待用,号见素,晚号云庄,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兴化府莆田县(今福建省莆田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戊戌进士,历仕四朝,官至刑部尚书。
生平
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福建乡试第三十三名举人,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会试第三名,廷试二甲二十七名进士,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其为人秉性耿直,不随俗浮湛。其负责事情大多涉及权贵,曾经上疏请求斩妖僧继晓,并治罪梁芳。宪宗大怒,命下诏狱。因后军都督府经历张黻论救,也一并被捕。经太监怀恩力救,林俊贬云南姚州判官,张黻贬师宗州知州。当时朝廷言路堵塞,两人名震京师。
不久,正月星变,宪宗感悟,恢复林俊官职,改为南京刑部员外郎。[1]
弘治元年(1488年),因举荐升任云南副使,[2]任内拆除鹤庆玄化寺等淫祀,并修建学堂。升按察使。弘治五年(1592年),调任湖广按察使,曾经上疏称陈时政得失。请求减少德安、安陆建王府及增修吉府的费用,不被批准。[3]弘治九年(1496年),引病归乡,久之举荐起为广东右布政使,不拜。此后再起为南京右佥都御史,总督操江。弘治十四年(1501年),再次上疏请求减免建造并远离奸臣等,此外还举荐侍郎谢铎,少卿储巏、杨廉,致仕副使曹时中等人。在江西时期,多次抑制宁王朱宸濠贪暴。因母丧丁忧回乡。[4]
明武宗即位后,言官交相举荐,朝廷内的江西人合疏乞求召还林俊。起为右副都御史,再抚江西,因父丧丁忧去官。正德四年(1509年)服阙,任四川巡抚,平定眉州人刘烈叛乱。因功晋升为右都御史[5]。因得罪朝廷权贵致仕[6]。
明世宗即位后,起用为工部尚书,改刑部尚书。在任期间屡次印疾请辞,世宗均不予批准[7]。在刑部尚书期间,斩杀大量武宗时期权贵奸党[8]。加太子太保。大礼议中,他与杨廷和一同反对世宗立生父为皇考。次年,以病致仕。嘉靖六年(1527年)四月初六,夜二鼓卒于家。享年七十六。入祀莆田乡贤祠。[9]。
《明伦大典》修成后,追论其罪,被削官。林俊为历仕四朝,抗辞敢谏,最终因大礼议而去职,始终坚持为臣之大节。庆隆初年,恢复官职,赠少保,谥贞肃。[10]著有《西征集》、《见素文集》二十八卷、《奏疏》七卷、《见素续集》十二卷。
家族
曾祖林崇德。祖父林宗,号敬斋,扬州府教授。父林元旭,号菊庄。母黄氏。具庆下。
延伸阅读
[编]
《国朝献征录·卷之四十五》,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相关条目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