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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性侵案,又称李宗瑞淫照事件,是一件涉及在台湾犯罪的性侵、妨害秘密之案件,于2012年7月首次被揭露。主要嫌犯为富少李宗瑞[1],被害人多达三十馀人。警方在李宗瑞居所搜出的性爱、裸体影片、照片表明,多数性侵被害人疑似遭下药无力气抵抗,并疑有知名女星受害[2]。
2012年8月,李宗瑞逃亡并遭通缉,于同月23日投案。2013年9月,李宗瑞因刑法第225条乘机性交猥亵罪、第 315-1 条妨害秘密罪遭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有罪。此案件在台湾社会掀起震撼,并激起对夜店文化、媒体文化等的诸多讨论[3]。
李宗瑞(英文:Justin Lee;1985年2月6日—),原名李宗祐,台湾元大金融控股公司董事(前大发证券董事长、元大京华证券董事等)李岳苍儿子,2012年到2013年期间迷奸过三十几个女子,并将其过程拍摄成影片在网路上流传,最后被判入狱29年10个月。
2011年7月底,一对姊妹报警指控李宗瑞性侵,警方将他移送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侦办,内勤检察官讯后向法院声押李宗瑞,但台北地方法院以罪证不足将李无保释放。后来另有被害人指控李宗瑞涉嫌偷拍性爱光碟,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在查办时传拘不到李宗瑞,认定他逃匿,2012年8月1日发布通缉,李宗瑞逃匿失踪逾20天。但其偷拍的影片也被有心人在网路疯狂散布,原先只在台湾、港澳、中国大陆流传,随即传至日本、韩国,甚至东南亚、欧美等地区。[4]
2012年8月23日,由委托律师于下午约4时45分致电台北地检署,表示李宗瑞今天将会投案,检察官要求他独自从彰化开车北上,并每30分钟与检察官电话联系,告知位置,他在晚间8时35分在律师陪同下抵达北检,向法警室报到,随即遭到逮捕,并召开侦查庭,9时20分台北地检署发言人黄谋信召开记者会作出进一步的说明,共计逃亡23天。
2012年8月23日下午4时,李宗瑞主动联系检警表示愿意投案,从南部开车北上,检方为了确保他不会半路逃亡,每半个小时打一次电话给李宗瑞。李宗瑞供称这段时间躲在南部,透过1名54岁女友人陈美兰协助藏匿。
2012年8月23日,涉嫌藏匿李宗瑞的陈美兰向台中警方自首并移送北检复讯,查明她与李宗瑞的关系、藏匿李宗瑞的始末及是否有共犯共同藏匿等,并于8月24日凌晨2时40分,依藏匿人犯罪嫌,谕令新台币12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
2012年8月24日凌晨1时,检察官讯问后,认李宗瑞涉犯加重强制性交及妨害秘密等罪嫌重大,所犯系死刑、无期徒刑、最轻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逃亡之事实、勾串证人及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有予以羁押之必要性,向法院声请羁押并禁见。
2012年8月24日凌晨4时30分,法官认定李宗瑞有逃亡事实,但没有串证之虞,裁定收押不禁见,凌晨6时5分移送台北看守所,编号2512。检察官不服李宗瑞不禁见,提起抗告。同日晚间9时30分,高等法院裁定撤销未禁见,李宗瑞禁见并禁止通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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