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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再勇(1962年8月),男,仡佬族贵州务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贵州农学院农学系毕业,中共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

生平

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2月,任中共桐梓县委副书记,县长。1995年10月,任中共桐梓县委书记。1998年1月,任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2000年3月,任中共遵义市委常委、红花岗区委书记。2001年11月,任中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委常委、副州长。2008年5月,任中共铜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2011年2月,任中共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同年11月,任中共六盘水市委书记[2]。2018年2月24日,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3]。在主政六盘水市期间,他推动兴建了23个旅游项目,但其中有16个项目已被贵州省列入低效闲置项目,六盘水市因此新增债超过1500亿人民币,在农业领域,李氏主张当地农户集中连片种植刺梨,结果六盘水市种植的117万亩刺梨中不乏长势差、挂果率低,甚至多年颗粒无收者,此后有四成农户不得不砍掉刺梨,改种其他作物[4]

2016年12月,李氏升任中共贵州省委常委[5]。2017年1月,兼任省委秘书长[6]。2017年8月,任中共贵阳市委书记[7]。2018年1月,兼任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同年5月,不再兼任中共贵阳市委书记。

2022年1月,当选为贵州省政协副主席[8],2023年1月卸任。

2023年3月,李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2023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除党籍和公职,随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逮捕[4]

2024年5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起诉书显示,李再勇的贪腐行为开始于1998年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任上,直到2023年落马,时间跨度达25年,与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贪腐时长基本相等。检察机关认定其受贿金额为人民币4.32亿余元,盲目上马旅游项目产生利息和各类费用共计9.14亿余元,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经济损失8645万余元,创下中共二十大后贪腐数额之最[10]

2024年8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再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再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判决书认定,李再勇论罪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其非法收受的价值4.32亿余元的财物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积极退赃,涉案财务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因此可不立即执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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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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