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九莲(1946年—1977年12月14日),女,中国江西省赣州市人。曾在赣州冶金机械厂当学徒。因在私人信件中表达对林彪和文革的质疑及对刘少奇的同情,1969年被当时的友人告发后遭到逮捕、监禁。文革结束后,李仍未获释,1977年被中共江西省省委重新认定为“反革命”,在赣州被处以极刑。1980年,获“平反”。

Quick Facts 李九莲, 个人资料 ...
李九莲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46年9月9日[来源请求]
 中华民国江西省赣州市
逝世1977年12月14日(1977岁—12—14)(31岁) 处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赣州市西郊通天岩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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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文革初期

文化大革命爆发时,李九莲是赣州第三中学学生、学生会学生部长、校团委宣传股长。文革中任第三中学卫东彪造反兵团负责人。1967年6月29日-7月4日,江西赣州发生大规模武斗,造成168人死亡。李九莲在收尸。

1969年2月,李九莲被分配到赣州冶金机械厂当学徒,这时她将自己对“文革”的思考写入日记,在日记中,除了对文革部分做法质疑外,还认为普罗大众对毛泽东思想执行得不彻底,她在日记中写到“在现实生活中,真正按毛泽东思想办事,处处按毛泽东思想办事,突出政治,抓阶级斗争,就要得罪人,使人指责为缺乏理智的,不讲情面,不灵活的,敬而远之,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痛不痒的人却得到群众的拥护。由此想到,毛泽东思想行(注:李写后又涂了)不得、行不得。不仅学校是这样,工厂也是这样,我想,毛泽东思想是在人们的口头上说的,墙上挂的,而脑子里却是另一种思想,认为毛泽东思想只适用于政治和运动,在生活中用不到”[1]

数次入狱

李九莲响应毛泽东号召敢于揭露共产党内的修正主义分子和走资派,1969年2月29日写给男朋友曾昭银的匿名信中透露她怀疑林彪是中国的赫鲁晓夫,是修正主义分子;并表示文化大革命不过是宗派斗争,自己开始对文革反感;刘少奇有很多观点合乎客观实际,众人对刘少奇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2]。同年5月1日,李九莲被部队的男友告发而被捕,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拘留审查[3]

“我不理解毛主席为什么能够抵制‘红海洋’,而不能抵制林彪的‘三忠于’……赫鲁晓夫在斯大林生前死后的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血淋淋的教训摆在毛主席面前。我痛惜毛主席或者视而不见,或者昏昏然陶醉。”

——李九莲

直到1972年7月20日,林彪失势以后,中共赣州地委碍于自己的面子不好直接平反李九莲,于是对李九莲折衷处理,以“依旧构成了现行反革命犯罪,但交待态度好,出身好,所以按照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获释。分配到江西兴国钨矿厂当徒工。但李九莲依旧因为“现行反革命”的定性在生活中受辱,不满自己的遭遇并持续上访[2]

1974年“批林批孔”期间,李九莲在赣州公园贴出自己当年写给男友的那封信并连续张贴“反林彪无罪”、“驳反林彪是唯心论的先验论”、“驳反林彪是逆潮流而动”等六份大字报,要求赣州地委和公检法机关撤销其“现行反革命”的定性,要求彻底平反。4月,赣州地区有3万人组织“李九莲问题调查研究会”,并走上街头,给予声援。1974年4月24日,赣州地区公安局以“现行反革命翻案”等新罪名秘密拘捕李九莲。主持江西省委工作的江西省军区司令员陈昌奉,向赣州地委发出“5点指示”,认为“李九莲是地地道道的现行反革命跳出来翻案”。1975年5月,兴国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另有40多人因为李九莲而被判刑,此外还有六百多人受刑事、行政、党纪处分[4]。从1975年5月20日到8月1日,李九莲进行了长达73天的绝食,不过由于被强制注射葡萄糖液,她并未死亡。后来,李九莲被发往鄱阳湖畔的珠湖农场劳改[5]

受刑身亡

1976年,文革结束后,李九莲因当局拒绝为其“平反”而继续表示抗议,[来源请求]12月,写了《我的政治态度》,认为打倒四人帮是右派发动的政变,“华国锋把党政军大权独揽于一身”,是“资产阶级野心家”,自己“寄希望于江青”。1977年12月14日,江西省省委认定李九莲在服刑期间重新犯有“恶毒攻击华主席”、“丧心病狂进行反革命活动”、“公然为四人帮鸣冤叫屈”等反革命罪,同意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李九莲死刑,并放在其家乡赣州执行。当天,在赣州体育场召开公判大会,为避免她在公众场合呼喊口号,她的下颚舌头被一根竹签刺穿成一体。她的嘴巴里被塞着毛巾(一说“一块竹筒”),以防她喊口号。上午10时,李九莲被押往西郊通天岩下受刑[6]

身后

李九莲被捕后,为李九莲翻案的标志性人物钟海源同样被认定为“反革命”而入狱[7],1978年4月30日,钟海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罪名是“恶毒攻击华主席”。李九莲逝世后,受牵连者李九莲支持者仍在间续奔走申诉。1978年,政局有所变化,当地法院与党委复查此案,但均认定原判适当而不予翻案。1980年秋,有人自鄱阳湖畔的狱中,托人将信邮致新华社陈情。11月下旬,新华社记者戴煌领任赴江西调查此事。在同情此案者的协助下,戴先到江西省高级法院细查卷宗,又辗转赣南、赣北访问案件所涉人士,共历时一月有馀,写就“内参”交胡耀邦[8]。次年1月,胡作出批示,此案得以重新审查,李九莲获得“平反”。[9][2][10]

2005年,作家胡平将李九莲冤案写成长篇报告文学作品《中国的眸子》。

2009年,作家李翊云根据李九莲的经历出版了英文小说漂泊者 (The Vagrants)[11]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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