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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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超(1906年—1966年7月15日),字霁明,浙江诸暨县长泰乡骆家村人。民国37年(1948年)在上海市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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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2][3][4][5]
- 杭州国学专修学校毕业
- 上海国民大学毕业、浙江大学高工国文兼党义教员[6]
- 浙江大学、之江大学国学兼政治学教授
- 民国28年10月署[7],民国31年7月任[8]浙江嵊县县长,民国33年7月免[9]
- 1944年,重庆中央大学教授
- 财政部缉私署简任处长
- 蒋委员长侍从室少将视察
- 上海市警察局行政处简任处长
- 上海市警察局义警总队副总队长
- 《大众夜报》社社长
- 上海市政府顾问[10]
- 民国37年,当选立法委员,曾出席第一届立法院第一会期内政及地方自治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 民国39年,奉明令通缉[11]
- 1949年,任上海新中国学院文史教授兼教务长
- 1951年,进华东人民革命大学政治研究班学习
- 1952年,分配到新疆军区工作
- 新疆军区八一中学教员
- 1957年,划为右派,下放南疆军垦农场劳动
- 1958年,阿克苏沙井子农一师中学教员
- 1966年7月15日,吞服安眠药自杀于新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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