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令《臺灣教育令》通常指的是臺灣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為了臺灣特殊環境所頒布的有關教育的法律命令。該命令主要發布過兩次,分別為1919年發布的第一次《臺灣教育令》(大正8年勅令第1號)、1922年發布的第二次《臺灣教育令》(大正11年勅令第20號)。並依實際狀況及相關法律改變,而有多次改正(法令修訂)。前述
戰時教育令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今後採るべき戦争指導の大綱(1943年)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戦時教育令(1945年) 《戰時教育令》(昭和20年5月22日勅令第320號)為太平洋戰争末期昭和20年(1945年)5月22日所公布之勅令(勅令320号)。事實上這是大日本帝國教育法規的全面停止措施。
小學校令教育令後,頒佈最初的小学校令(第一次小學校令。明治十九年勅令第十四號)。 在1890年(明治二十三年),再次頒佈小学校令(第二次小学校令,明治二十三年十月七日勅令第二百十五號),原小学校令則廢除。該小学校令,在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8月20日全面重新修訂(第三次小学校令
国民学校令《國民學校令》 (日语:国民学校令/こくみんがっこうれい Gokumin Gakkōrei、昭和16年3月1日勅令第148号),是小学校令的全面修訂後,頒佈的修訂版敕令。國民學校令是規定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前期教育實施的国民学校的勅令。國民學校令在1941年(昭和16年)3月1日頒佈,在同年4月1日
教育敕語教育敕語》一同供奉,並強制學生背誦。 《教育敕語》當時不只在日本本土,海外殖民地亦一體適用,以朝鮮教育令、臺灣教育令等規範之。由於天皇下詔為「敕語」(勅語,如同中國皇帝用「敕諭」)形式,所以日本政府機關稱「敎育勅語」或「敎育ニ關スル勅語」與其它敕語作區別。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