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书记

協助法官研究法律問題並提供意見的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律政书记[1](英语:law clerk),又称司法书记[2]judicial clerk)、司法助理[3]judicial assistant),指在法庭席前向律师或法官提供意见及协助的人,负责研究法律问题及起草法律意见[4][5]

律政书记与法律辅助人员法庭书记为不同概念。在加拿大,“律政书记”有时亦用于指代法律辅助人员,在法庭环境中不宜混淆。

律政书记被认为是法律界最有声望的职业之一,获聘者通常是名校法学院名列前茅的应届毕业生。[6]

英格兰及威尔斯

英格兰及威尔斯,该职位称为司法助理[7]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皆设有司法助理的职位。[8]最高法院司法助理为全职工作,任期一年。[9]曾有英国最高法院司法助理赴美国最高法院交换一周。[10]

参考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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