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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圣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张旭(685年—759年),字伯高,吴郡吴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1]唐朝中期书法家,唐朝开元年间官至常熟尉,[2]后又为金吾长史,[3]世称“张长史”。工于书法,有“草圣”之称。
生卒年不详。[4]《新唐书》有张旭的事迹,附于《李白传》之后。张旭的书法,初学陆彦远(陆柬之之子)。[5]张旭曾在朝廷任职,在长安及上京当官,并与颜真卿及杜甫相识。
张旭以豪饮而知名。在杜甫的诗作“饮中八仙歌”里,张旭亦是其中一位被描写的人物之一,与其他人被称为“饮中八仙”。张旭以书法中最为奔放自由的草书闻名,据《新唐书》记载,张旭喜欢在酒醉之后书写作品,称之为“狂草”。他的书法多以奇形怪状、粗细对比夸张、以及充满情感的线条相连,在《旧唐书》中赞誉为“变化无穷、若有神助”[6]。张旭草书与李白诗,还有裴旻舞剑被称为三绝。[7]然而张旭并非只写草书,他是唐朝另一个知名书法家陆柬之的外孙,对于楷书、国画等也相当精通。相传他的狂草来自观看公孙大娘及其弟子练剑时的姿态而得到灵感。[8]
在张旭之前,书法界一直奉王羲之及王献之为规范,然而张旭的书法却打破了这个常规,为书法界带来旋风式的改革。杜甫在《八仙歌》中写道:“张旭三杯草圣传,脱帽露顶王公前,挥毫落纸如云烟。”有说李阳冰是他的弟子[9],此说没有确证。但崔邈与颜真卿确实是张旭弟子[10],真卿本人在《张长史十二意笔法记》也提到自己跟随张旭学习笔法。邬彤亦曾为张旭弟子。[11]
唐朝留有不少关于张旭的记载,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是他在酒后灵感来时,甚至于会激动到用头发书写作品。张旭的传世作品有《古诗四帖》、《千字文》、《郎官石柱记》、《悲清秋赋》、《自言帖》、《肚痛帖》等等。其中《古诗四帖》的内容包括了诗人庾信的《步虚词》二首,诗人谢灵运的两首诗:《王子晋赞》、《岩下一老公、四五少年赞》,共40行。高28.8厘米,宽192.3厘米、写在五色纸上。现藏中国辽宁省博物馆。他的作品在曾得到唐文宗李昂的喜爱、列为“三绝”之一。 当时唐朝还有另一位较年轻的、同样擅于草书的书法家怀素,也喜于醉后书写作品,与他有“颠张醉素”的俗称流传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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