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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克·约翰逊·古德诺(Frank Johnson Goodnow, Ph.D., LL.B.,1859年1月18日—1939年11月15日),美国教育家及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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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诺生于美国纽约布鲁克林。自私立学校毕业后,他入阿默斯特学院,于1879年从该学院毕业,获文学士,后来他入哥伦比亚法学院并于1882年毕业,获法学士。在哥伦比亚法学院,除了学习进入律师公会所需要的科目外,他还在刚刚成立的政治科学院(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学习了公法及法理学课程。1882年末,他在政治科学院获得了一个名额,准备在国外留学一年。此后他在巴黎的巴黎自由政治科学学校以及柏林大学学习。
1884年10月,古德诺在哥伦比亚政治科学院任教,教授历史及美国行政法。1887年,他成为兼任教授。1891年,他成为行政法教授。1903年,他成为行政法及市政学(Municipal Science)终身教授。
1903年他成为美国政治学会的首任会长。纽约州州长西奥多·罗斯福任命他为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是为大纽约制定一部新规章而设立的。美国第27任总统塔夫脱任命他为经济和效率委员会委员。
1912年10月,他接受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推荐,任中华民国政府的宪法顾问。袁世凯在前哈佛大学校长查尔斯·艾略特的推荐下聘用了古德诺。1913年3月,他到中国赴任。1913年至1914年,他作为袁世凯政府的法律顾问,和有贺长雄帮助起草中华民国新宪法。在中国,他因应袁世凯之邀写的一份备忘录而闻名,因为该备忘录后来被法制局译成中文《共和与君主论》,并被筹安会利用作为支持袁世凯称帝的理论。为了澄清,他于1915年8月18日英文《京报》发表的采访中,否认强加于他的观点,并于8月20日在《Peking Daily News》(英文《北京日报》)发表了备忘录的英文原文。[2][3]
1914年,他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第三任校长。在该大学,他因试图取消学士学位而闻名,他为此砍掉了本科生学程中的前两个学年。他被视为行政法和公共行政领域的早期重要研究者,也是治理专家。他坚持法律在公共行政中的中心地位。(其他公共行政理论家认为其他非法律价值应当引导公务员。)[4]
1929年,他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辞职,但此后仍时常在其专业领域内为研究生举办讲座。他曾是马里兰大学董事,巴尔的摩学校理事会(Board of School Commissioners of Baltimore)成员。
1939年11月15日,古德诺逝世。
他是以下著作的编辑:
1886年,他和Elizabeth Buchanan (Lyall) 结婚,育有三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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