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读学校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地区设置的一类特殊教育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的定义,工读学校是“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的中学生进行特殊教育的学校”。[1]工读学校的管理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级学校要严格,学生平时住校,周末回家。学制一般为两年。这种学校原来属于“半工半读”的性质,但目前已经普遍不要求学生进行劳动[2][3]。在1999年之前,学校报当地公安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当地教育部门同意后即可将相关学生送入工读学校,但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后,在家长(或监护人)、学校,以及公安局三方面同意之后,才可以将相关学生送入工读学校[4]

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工读学校的学生在毕业后“不应受歧视”,但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普遍对工读学校的学生存在偏见甚至歧视[4]。虽然官方认为“工读学校发挥了巨大作用”[1],但亦有文章对工读学校的矫正效果提出了质疑[2]。大多数工读学校目前都面临招生困难、校外延伸教育欠缺等困局[2]

近年来,因为多种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读学校数量锐减。截至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有72所工读学校。[5]

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读学校据信源于苏联于苏德战争时设立的“工读教育学校”。不同的是,当时苏联的工读教育学校主要招收苏联的战争孤儿。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时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的彭真等人的倡导下,工读学校被引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惟该类学校变成了管教“坏孩子”的专门学校。195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所工读学校北京海淀寄读学校开办[3][6][7] [8]。到196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有工读学校200馀所,但大多数工读学校于文革期间都一度停办[3]。1987年,中国共青团中央下发《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几点意见》,被认为是“第一次系统地对工读学校作了规定”[3][1]。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后,在家长(或监护人)、学校,以及公安局三方面同意之后,才可以将相关学生送入工读学校,而在此之前,学校报当地公安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当地教育部门同意后即可将相关学生送入工读学校[4]。同时,工读学校的官方定义也发生了变化,1995年之前,官方将工读学校的培养目标定义为“把具有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通过半工半读教育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而在此之后,官方将其职能改为“接纳厌学和行为偏常的‘问题学生’”[1]

在历史上,曾有工读学校被用作五七干校严打时期的拘留所的案例。甚至有工读学校为了缓解压力而在学校开办工厂[8]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作家柯岩曾在1984年出版了以工读学校为背景的小说《寻找回来的世界》。该小说随后被改编为电视剧,在该国获强烈反响[8]

现状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读学校已普遍不要求学生进行劳动[2]

近年来,工读学校数量锐减。截至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有76所工读学校[1],且大都面临困境[7]。在现有制度和社会观念下,工读学校很难招到学生,其社会声誉也不佳[7][2]。一些父母对在工读学校学习的子女采取逃避、放任的态度[2]。在工读学校工作的教师亦有待遇低、压力大的抱怨[7]

另一方面,工读学校自身也存在办学条件差、模式不规范的问题[3]

评价与争议

有观点认为工读学校有必要继续存在,惟需进行改革[8]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郭星华认为,工读学校会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4]

河南日报上的一篇文章称,很多工读学校的学生在离开工读学校后,会“故态复萌”。对此,一名工读学校校长认为,应该“加强工读学校和普通学校的交流”[2]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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