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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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事实速览 第十四届2023年1月至今代表, 主任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印章中央刊国徽
第十四届
2023年1月至今

代表
主任梁言顺
副主任
8
陶明伦张韵声何树山王翠凤杨光荣刘明波韩 军魏晓明
秘书长杜延安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类型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行政级别正省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总支出11812万元(2020年)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共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实际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435号
邮政编码230022
对外官网安徽人大网
机构沿革
前身安徽省革命委员会
成立时间197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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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及地方组织法并未规定设置省级人大的常务机关。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规定:“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1]。1979年12月,召开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2]

主要职责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的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 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 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6.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
  7.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9.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 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厅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省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14.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机构设置

  • 办公厅
  • 研究室
  • 法制工作委员会
  • 预算工作委员会
直属事业单位
  •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
  • 安徽省直机关老干部第三活动室

历届组成人员

第五届

第六届

第七届

第八届

第九届

第十届

第十一届

第十二届

第十三届

第十四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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