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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参政权(英语:Women's suffrageWoman suffrage[1]),又称妇女参政权,意指在民主社会中,允许女性拥有平等参与选举投票以及担任候选人的政治权利。在人类历史的多数时期中,女性大多都不被允许参与政治。在法国大革命之后,伴随民主理念与女权主义理念的兴起,欧洲开始有人推动让女性拥有同等的投票权,被认为是妇女权利的一部份。19世纪开始,随著两性教育平等的推广,更多女性懂得投入推动女性参政权的运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推广到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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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的瑞典女性参政权全国协会(Landsföreningen för kvinnans politiska rösträtt, LKPR)的成员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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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女性呼吁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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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女性选举权,1913年2月

历史

从19世纪晚期开始,在欧洲的瑞典芬兰美国某些西部州,开始给与妇女有限的投票权[2]。1893年,纽西兰通过公民普选权,是第一个让成年妇女拥有投票权的区域[3],当时纽西兰仍是隶属于英国的一个殖民地[4][5][6];1895年,同样隶属于英国的殖民地,南澳大利亚州同意让成年妇女可以出任政府官员及议员,拥有完整选举权。

1907年,当时仍附属于俄罗斯帝国芬兰大公国通过给与女性参政权,成为第一个允许女性参政的欧洲国家。挪威在1913年跟进,1917年十月革命后建立起的苏联也落实了女性普选权,之后多数欧洲国家都通过类似法案。

各国概况

  7 - 女性和男性均有有限度的参政权
  1 - 女性不能投票
  1 - 女性的投票权和男性区别对待
更多信息 国家(及地区), 在国家级别选举中女性首次投票年份 ...
国家(及地区) 在国家级别选举中女性首次投票年份 备注
阿富汗 阿富汗王国 1963
阿尔巴尼亚 阿尔巴尼亚亲王国[7] 1945 阿尔巴尼亚女性在1945年选举中首次投票。
 阿尔及利亚 1962 1962年,阿尔及利亚脱离法国独立,赋予所有男女平等的投票权。
 安道尔 1970
安哥拉 安哥拉人民共和国 1975
 阿根廷 1947[8] 1947年9月23日,胡安·庇隆政府颁布了《女性入学法》(第13010号)。
 亚美尼亚 1917 (通过俄罗斯立法程序)
1919年3月(通过本国立法程序)[9]
 阿鲁巴 N/A
 澳大利亚 1894 南澳大利亚殖民地
1899 西澳大利亚殖民地
1902 其他州
1895年,澳大利亚原住民(包括男性和女性)在南澳大利亚获得投票权,但1902年,对于尚未登记的原住民,这项权利被撤销。直至1962年才在所有州正式获得投票权。[10][11]
 奥地利 1918 选举法于1918年12月更改。[12]第一次选举是1919年2月。[13]
阿塞拜疆 亚塞拜然民主共和国 1918 阿塞拜疆民主共和国的立法,使得阿塞拜疆成为第一个赋予女性投票权的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14]
 巴哈马 1960
 巴林 2002 自1973年至2002年在巴林没有举行任何选举。
 孟加拉国 1972(独立后)
 巴巴多斯 1950
英属背风群岛 (现今:安提瓜和巴布达英属维尔京群岛蒙塞拉特岛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安圭拉 1951
英属迎风群岛 (现今:格林纳达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多米尼克 1951
白俄罗斯 白俄罗斯人民共和国 1919
 比利时 1919/1948 1919年宪法授予公共投票选举权。1948年获得省级议会和国家议会选举权。
 英属洪都拉斯 (现今:伯利兹 1954
贝宁 达荷美共和国 (现今:贝宁 1956
 百慕大 1944
 不丹 1953
 玻利维亚 1938/1952 1938年女性参政权(仅适用于有文化的女性和具有一定收入水平的女性)。自1952年以来与男子平等。[15]
 博茨瓦纳 1965
 巴西 1932
 文莱 1959 自1962年和1965年选举后目前暂停国家层面的选举。国民只被允许在地方选举中投票。[16]
 保加利亚王国 1937/1944 已婚妇女(默认情况下为寡妇)在1937年1月18日的地方选举中获得投票权,但无法竞选。单身女性被排除在投票之外。共产党政权在1944年9月赋予了完全投票权,并在1945年6月15日进行了选举法改革,重申了投票权。[17]
 上沃尔特 (现今:布吉纳法索 1958
英属缅甸 1922
 布隆迪 1961
柬埔寨 柬埔寨王国 1955
英属喀麦隆 (现今:喀麦隆 1946
 加拿大 1917–1919 加拿大大部分地区
1922 爱德华王子岛
1925 纽芬兰
1940 魁北克
1960 不要求原住民放弃以前身份情况下
1916年女性首次在马尼托巴省,萨斯喀彻温省和阿尔伯塔省获得省级投票权;随后1917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安大略省;1918年新斯科舍省;1919年新不伦瑞克省;1922年爱德华王子岛;1925年纽芬兰(1949年加入联盟);1940年魁北克[18]。为了帮助赢得征兵授权,1917年罗伯特·莱尔德·博登的联邦保守党政府授予战争寡妇,女服役海外人员和海外服役人员女性亲属投票权。然而,当时的战时选举法,剥夺了在1902年以后入籍加拿大的公民的权利。1918年超过21岁并有一定的财产资格的女性被允许在联邦选举中投票。[19]直到1960年,原住民才被赋予投票权。以前,只有放弃条约地位,他们才能投票。直到1948年加拿大签署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才被迫审视对原住民的歧视问题。[20]
 佛得角 1975(独立后)
 开曼群岛 1957
 中非 1986
 乍得 1958
 智利 1949 从1934年至1949年,25岁以上的女性可以在地方选举中投票,而21岁以上的男性可以在所有的选举中投票。在这两种情况下,投票者都必须识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承认妇女与男性具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中华民国 1947 于1947年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给予妇女平等的选举权。并同时在第134条规定“各种选举,应规定妇女当选名额,其办法以法律定之。”,保障了妇女在选举中的当选名额。
 哥伦比亚 1954
 科摩罗 1956
 科西嘉 1755
 扎伊尔 (现今:刚果民主共和国 1967
 刚果共和国 1963
 库克群岛 1893
 哥斯达黎加 1949
 科特迪瓦 1952
 古巴 1934
 库拉索 N/A
 赛普勒斯 1960
 捷克斯洛伐克 (现今:捷克斯洛伐克 1920
 丹麦 (包括格陵兰法罗群岛和当时的冰岛 1908 地方选举
1915 全国选举
 吉布提 1946
 多米尼加 1942
 厄瓜多尔 1929/1967 尽管厄瓜多尔于1929年授予女性选举权,早于拉丁美洲大多数独立国家(乌拉圭除外,乌拉圭于1917年授予女性选举权),但厄瓜多尔男女选举权之间的差异直到1967年才被消除(1967年之前女性投票是非强制性的,而男性是强制性的);自1967年以来,男女均强制性投票。[21]
 埃及 1956
 萨尔瓦多 1939/1950 1939年获得选举权的女性必须不是文盲而且相对于男性有更高年龄的限制。1950年取消了所有限制,允许女性投票,但是女性直到在1961年才有权参加选举。[22]
 赤道几内亚 1963 自1987年以来赤道几内亚一直是一党制国家,赤道几内亚的选举不被认为是自由或公平的。
 爱沙尼亚 1917
 埃塞俄比亚帝国 (包括厄立特里亚 1955
 福克兰群岛 N/A
 斐济 1963
俄罗斯 芬兰大公国 1906 1917年芬兰脱离俄罗斯独立后,女性保留了投票权。
 法国 1944 1944年之前,法国女性在各个级别都被剥夺了选举权。
 法属玻里尼西亚 N/A
 加彭 1956
 冈比亚 1960
格鲁吉亚 乔治亚民主共和国 1918
 德国 1918
 加纳 1954
 直布罗陀 N/A
 希腊 1930 (地方选举,仅限识字者)
1952 (无条件)
 关岛 N/A
 危地马拉 1945/1965 女性可以从1945年开始投票,但前提是要有识字能力。1965年取消了对女性参政的限制。[23]
 根西 N/A
 几内亚 1958
 几内亚比绍 1977
 圭亚那 1953
 海地 1950
 洪都拉斯 1955
 香港 1949
匈牙利 匈牙利民主共和国 1919(部分)
1945(完整)
1919年以后,男性可以从24岁开始投票,而女性只有从30岁开始才享有投票权。也为男女设定了教育和经济标准,但所有标准都对女性更高。

1945年以后,男女都从20岁开始享有普选权。

印度 印度 1947 1947年,印度从英国独立,给予所有的男性和女性平等的投票权。
 印度尼西亚 1937 (仅适用于欧洲人)
1945(对于所有公民,独立后授予)
 伊朗 1963 1945年,在阿塞拜疆民主党执政一年期间,伊朗-阿塞拜疆女性被允许投票和被选举。
 伊拉克 1980
 爱尔兰 1918(部分)
1922(完整)
1918年,与英国其他地区一样,女性在30岁以后可以投票,必须有一定财产资格或是大学选民,而男性可以在21岁以后投票,没有其他资格限制。1922年从英国分离,爱尔兰自由邦给予男性和女性平等的投票权。[24]
 马恩岛 1881
 以色列 1948 独立宣言赋予女性投票权。但在此之前,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定居点于1920年获得选举权。
 义大利 1925(部分)
1945(完整)
1925年地方选举权,1945年全面选举权。
 牙买加 1944
 日本 1946 1946年日本大选开始。
 泽西 1919[25]
 约旦 1974
 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924
 肯尼亚 1963
 基里巴斯 1967
 朝鲜 1946[26] 非采行民主制度的国家。
 韩国 1948
 科威特 1985[27] - 女性投票权后来被取消,2005年重新授予 所有选民必须至少是科威特公民20年。[28]
 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918
老挝 寮王国 1958
 拉脱维亚 1917
 黎巴嫩 1952[29] 1952年,经过30年的争取选举权的斗争,通过了允许黎巴嫩女性投票的法案。[30]1957年,取消了对女性(而非男性)进行投票前接受基础教育的要求。男性投票是强制性的,女性是可选的。[31]
 赖索托 1965
 利比里亚 1946
利比亚 利比亚王国 1963 [32]
 列支敦斯登 1984
 立陶宛 1918
 卢森堡 1919 1919年5月15日,通过对卢森堡宪法第52条的修正,女性获得了投票权。
 澳门 N/A
 马达加斯加 1959
 马拉维 1961
马来亚联合邦 马来亚联合邦 (现今:马来西亚 1955 联邦立法委员会的第一次大选,距1957年独立两年前。
马尔代夫 1932
 马里 1956
 马尔他 1947
 马绍尔群岛 1979
 毛里塔尼亚 1961
 模里西斯 1956
 墨西哥 1953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1979
 摩尔多瓦 1929/1940 作为罗马尼亚王国的一部分,符合一定资格的女性从1929年开始可以在地方选举中投票。1938年《宪法》之后,根据1939年的《选举法》,女性的选举权被扩大到大选。[33]1940年,摩尔达维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后,男女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摩纳哥 1962
蒙古国 蒙古人民共和国 1924
 摩洛哥 1963
莫桑比克 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 1975
 纳米比亚 1989(独立后) 从南非独立。
 瑙鲁 1968
 尼泊尔 1951
 荷兰 1917 自1919年女性被允许参加投票。自1917年女性被允许参加选举。
 荷属安的列斯 1949
 新西兰 1893
 尼加拉瓜 1955
 尼日尔 1948
 奈及利亚 1958
 挪威 1913
 阿曼 1994
 巴基斯坦 1947 1947年,从英国和印度独立后,巴基斯坦给予男性和女性完全投票权。
 帛琉 1979
 巴勒斯坦 1996 女性于1976年在约旦河西岸地区的地方选举中首次投票。1996年,女性(和男性)首次可以竞选巴勒斯坦议会。然而,上一次大选是在2006年;本应在2014年举行另一次大选,但选举被无限期推迟。
 巴拿马 1941/1946 1941年起女性获得有限选举权(受教育程度的限制),1946年获得平等的选举权。
 巴布亚新几内亚 1964
 巴拉圭 1961
 秘鲁 1955
 菲律宾 1937
 皮特凯恩群岛 1838
 波兰 1918 1795年瓜分波兰以前,纳税女性被允许参加政治生活。
 千里达及托巴哥 1925 1925年在英国统治下选举权第一次被授予到所有性别,男性为21岁以上,女性为年龄超过30岁以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还是殖民地时期)[34]1945年,女性获得完全选举权。[35]
 葡萄牙 1911/1931/1976 1911年女性有了限制选举权,后来又再次剥夺,直到1931年恢复限制选举权。[36]1976年取消了年龄限制以外的其他限制。[37]
 波多黎各 1929/1935 有限的选举权,仅限于识字女性。1935年立法会普选批准所有女性选举权。
 卡塔尔 1997 根据宪法的要求,大选屡屡被推迟。[38]迄今为止,仅举行了市政选举。
 罗马尼亚 1929/1939/1946 从1929年开始,符合某些资格的女性可以参加地方选举。1938年《宪法》颁布之后,根据1939年的《选举法》,女性的选举权被扩大到大选。女性可以与男性平等地投票,但男性和女性都有限制,实际上,限制对女性的影响大于男性。1946年,男女享有完全平等的投票权。[33]
 俄罗斯 1917 1917年7月20日,俄国临时政府统治下。
 卢旺达 1961
 圣赫勒拿 N/A
 沙乌地阿拉伯 2015 曾有传选举和提名权可能在2009年被授予,[39][40][41]但直至2011年仍未成事。[42]2011年9月下旬,国王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宣布,女性从2015年开始能够投票和竞选。[43]2015年12月,女性第一次获准投票并竞选公职。男女的选举权仅限于市政选举。
 萨摩亚 1990
 圣马力诺 1959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1975
 塞内加尔 1945
 塞舌尔 1948
 塞拉利昂 1961 在18世纪90年代,塞拉利昂还是殖民地时女性可以投票选举。[44]
 新加坡 1947
 荷属圣马丁 N/A
 所罗门群岛 1974
 索马里 1956
 南非 1930 (欧洲和亚洲的南非女性);1994 (所有女性) 仅白人女性;1994年其他种族的女性和男性获得选举权。
 西班牙 1924[45][46][47] /1931年10月1日[45][48][49] 1977[48] 女性在1924年至1926年间短暂拥有投票权,但由于没有参加选举,因此在获得1931年《宪法》选举权后,她们直到1933年才有机会参加投票。[45][48][49]政府在只有两次女性可以投票的选举后倒台,直到弗朗西斯科·佛朗哥去世后,才有人再投票。
 英属锡兰 (现今:斯里兰卡 1931
 苏丹 1964
苏里南 1948
 斯威士兰 1968
 瑞典 1919
 瑞士 1971(联邦一级)
1959-1991(地方一级)
女性在1971年的全国选举中获得投票权。[50]1959年沃州纳沙泰尔州的女性获得地方选举权,1972年女性在除阿彭策尔(1990年获得)外的地区都获得地方选举权。[51]
 叙利亚 1949
 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924
 坦桑尼亚 1959
 泰国 1932
 东帝汶 1976
 多哥 1945
 汤加 1960
 突尼西亚 1959
 土耳其 1930 (地方选举)
1934 (全国大选)
 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924
 图瓦卢 1967
 乌干达 1962
 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919
 阿联酋 2006 男性和女性都只有有限的选举权。[52]
 英国 1918(部分)(包括爱尔兰岛
1928(全部)
从1918年至1928年,女性在30岁以后可以投票,必须有一定财产资格或是大学选民,而男性可以在21岁以后投票,没有其他资格限制。从1928年开始,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选举权。
 美国 1920 (部分)
1965 (全部)
在1920年批准《第19条修正案》之前,各个州已经通过了立法,允许女性在不同类型的选举中投票;有的只允许女性在学校或市政选举中投票,有的则要求女性拥有自己的财产才能投票,有些领土则向女性提供充分的选举权,只是在成为州之后就将其剥夺。[53]尽管具有合法选举权,但1965年之前,黑人女性的这项权利在南部许多州实际上都被剥夺了。
 美属维尔京群岛 1936 从1936年开始,女性可以投票;但是,与男性一样,投票仅限于能够证明自己每年收入300美元或更多的人。
 乌拉圭 1917/1927 乌拉圭是整个美洲第一个,也是世界上第一个赋予女性充分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普选权(在1917年宪法中)的国家,尽管这项权利在1927年塞罗查托的全民公决中才第一次行使。[54]
 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938
 瓦努阿图 1975
 梵蒂冈 (从不) 教宗只由枢机团选举产生。女性不能获委任为枢机,即女性不能选举教宗。
 委内瑞拉 1946
意大利 1946
 越南 1946
 北也门 (现今: 叶门 1970
 南也门 (现今: 叶门 1967
 尚比亚 1962(北罗德西亚 1962年在北罗得西亚授予女性选举权。[55]
 南罗德西亚 (现今: 辛巴威 1919
 南斯拉夫 (现今:塞尔维亚蒙特内哥罗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其顿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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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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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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