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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云(1791年—1839年),字秋槎,浙江山阴(今属绍兴县)人,清朝官员。
娄云由监生捐纳从九品,分发福建省署邵武府邵武县拿口巡检。道光六年(1826年)奉命赴台缉匪有功,升补建宁府崇安县星村县丞、泉州府惠安县知县、署福州府粮捕通判[1]。道光十六年(1836年)接替玉庚,升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娄云道光16至17年间,积极整理地方乡职,包括订定庄规、办理清庄,及对隘寮进行整饬[2]。任内捐设义渡、劝办义仓,续修明志书院,道光十九年(1839年)因病离任,旋卒[1]。
举人吴子光于〈淡水义渡记〉文中描述娄云设大甲溪义渡之功,解决百姓长久渡溪的痛苦,并记载娄云离职时百姓之不舍,曰部民捧香伏地,相与设祖帐,如仪数十里不绝于道,有哭失声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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