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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妇女联合会,简称天津市妇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妇女儿童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接受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的领导。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天津市妇女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1]
1949年1月平津战役结束后,中共天津市委开始筹备妇女工作委员会。1949年3月8日,召开天津市各界妇女代表会议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大会,选举产生天津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
1949年11月5日至7日,召开天津市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会选举产生天津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标志着天津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的正式成立。1957年,根据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2],天津市民主妇女联合会改称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天津各级妇联组织被迫停止工作。1973年初,开始恢复妇联工作。1973年6月27日至7月1日,召开天津市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同年7月10日,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妇会字[1973]1号)文件通知,自7月15日起,启用“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和“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印章[3]。
天津市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天津市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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