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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特权(荷兰语:Groot Privilegie,英语:Great Privilege),是勃艮第的玛丽于1477年2月11日签署的文书,重新确认了低地国家议会(States General of the Netherlands)的特权。 根据此协议,低地的佛兰德、布拉班特、海诺特和荷兰等各省、各城镇恢复了所有的地方及社区权利。此前,这些权利曾被勃艮第的前两位公爵大胆查理和菲利普三世废除,因他们试图将低地国家分散的领地,按照法国的模式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国家。
1477年1月5日,大胆查理(Charles the Bold)在南希战役(位于今法国东北部)中意外去世。他的女儿勃艮第的玛丽(Mary of Burgundy)年仅十九,便成为勃艮第女公爵。当时,玛丽与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的婚姻尚未举行,因此她独自承担重任,保卫她继承的领土,对抗邻国统治者。
玛丽当时形势较差。其父亲大胆查理死后,法国国王路易十一已夺取勃艮第和弗朗什·孔泰,并入侵了阿图瓦和皮卡第。她的臣民亦非常不满,令事态愈发严峻。海尔德公国和列日主教区已经宣布独立。因此,在1477年2月3日,召开了一次紧急的低地国家议会会议。此时,低地国会似准备承认勃艮第的玛丽为其君主,并提供财政资源支持,但也必须从君主得到各种让步。
玛丽授予的大特权,满足了低地国会的大部分要求,回应了抱怨。归根结底,国会是不满勃艮第属尼德兰的集权管理。大特权消减了中央政府的权力,而增加各省权力。大特权颁布后,玛丽的权威得到了恢复。在她游历低地各省的过程中,每个地区本身依然有许多诉求。玛丽也满足了这些各自的需求,后来被称为土地特权(land privileges)。
大特权内容包括:
随着玛丽的地位增强,大特权的许多条款逐渐被忽略。玛丽于1482年去世后,她的丈夫,哈布斯堡家族的马克西米利安一世,作为其子菲利普一世监护人,废除了大特权。佛兰德城市试图起义,以维持其自治 ,但最终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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