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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中的地狱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伊斯兰教中的地狱(阿拉伯语:جهنم;Jahannam),意译为火狱,或音译为哲罕南,来自于希伯来圣经中的Gehenna一词,中国穆斯林有时亦用波斯语“دوزخ”(Duzakh,意为地狱)的音译“多灾海”[1]、“多罪海”[2]或“垛子海”[3]表示火狱一词。
外型为由宽逐渐变窄的漏斗形,里面充满永远不熄灭的火焰。圣训说人类所用的火,只是火狱中火焰热力的70分之1(见《布哈里圣训实录》4:54:487)。[4]火狱用人和石做燃料(见《古兰经》2:24),“不信道者”是“火狱的燃料”(《古兰经》3:10)。
“火狱有七道门,每道门将收容他们中被派定的一部分人。”(《古兰经》15:44)
管理火狱的天神(天使)有19名(《古兰经》74:30至31)。主持火刑的,是许多残忍而严厉的天神(66:6)。
包括:
“不信道的人”是“火狱的居民,将永居其中”(《古兰经》2:39、2:161至162、2:257、3:116、5:10、5:86等)。“凡作恶而为其罪孽所包罗者”(2:81)、“背叛正教,至死还不信道”的人(2:217)、知道禁止利息的教义仍再犯的人(2:275)、“伪信的男女”(9:68)、多神教徒(9:113)也是。
对于用诈术侵蚀别人财产者、自杀者,如“为过分和不义而犯此严禁”,会被投入火狱(《古兰经》4:29至30)。
“违抗真主及其使者”的人,“将受火狱的刑罚,并永居其中”(《古兰经》4:14、9:63),故意杀害信士的人也是(4:93)。
“凡善功的分量轻的,都是亏损的,他们将永居火狱之中。”(《古兰经》2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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