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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SARS)疫情发生后,台湾受到波及。在SARS入侵台湾之初,由于致病原、传播途径、防治方法均混沌未明,加上台湾不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会员国,无法获得即时资讯及奥援,致使社会弥漫著一股不安与恐慌的气氛。

当时发生院内感染而封院的台北市立和平医院

在SARS致病原及传染、防治方法逐渐明了,WHO及美国疾病管治局亦相继派员协助后,中华民国政府随即展开抗疫工作,当时疫情已由单纯境外移入发展成台北市立和平医院(现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和平妇幼院区和平分部)院内感染的社区疫情型态,影响范围更由北台湾扩及中、南台湾。防疫重责也由行政院卫生署扩至中华民国行政院,整个行政院团队包括内政部国防部经济部等行政院下辖部会皆全力动员,再加上全民配合,终于在2003年7月5日台湾从WHO的SARS感染区除名。[1]

历史

2003年3月

2003年3月14日,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实验室同仁通报同事父亲为第一例SARS疑似个案[2][3]。3月17日,行政院卫生署成立“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处理因应中心”[2]。3月21日,第一次致函世界卫生组织各会员国卫生部长,诉请其支持台湾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第一次致函各国驻华大使,提供台湾最新SARS疫情[2]

3月28日,公告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为第四类法定传染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办理各项防疫措施;成立“卫生署SARS疫情因应小组”[4]。3月30日,时任中华民国行政院院长游锡堃至卫生署疾病管制局视察、听取简报[4]

2003年4月

4月15日,公告4月10日起对各国机场入境旅客进行测量耳温及相关防疫措施[5]。4月22日,公告自4月23日起对出境旅客进行测量耳温及相关防疫措施[5]

4月24日,台北市立和平医院因卫生署和台北市政府决议而封院[5][3]。4月26日,卫生署指定全国102家医院将部份急性一般病床调整做为隔离病床,收治轻症SARS病患,合计1,657床[6]

4月27日,台湾SARS死亡首例出现[3]。4月28日,行政院成立“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应变处理委员会”,随后更名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纾困委员会”[6],B级(入境者)“专案防疫强制隔离”实施[3]

4月29日,台北市仁济医院封院[3]

2003年5月

5月1日,陈静秋成为全台因抗SARS殉职首位的医护人员[3]。5月2日,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纾困暂行条例》,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公布[7][3]。5月4日,内政部抽查居家隔离者是否违规,开出第一张告发单[3]

5月5日,李明亮正式担任防治作战中心总指挥[7]。5月6日,除了居家隔离,“防疫最前线”节目开始在各大电视台播出[3]

5月8日,WHO将台北市列为旅游警示区[3]。5月9日,WHO网站将台北列为高度危险区(C级)[8]。同时,台北市华昌国宅封楼[3]

5月10日,召开医疗用口罩采购协调会[9]。5月12日,时任行政院院长游锡堃正式启用首长视讯会议系统,并首度与总统陈水扁进行SARS疫情视讯会议[9]

5月14日,建立厂商逾48小时未报关提领口罩之征收流程;公告自国外输入之口罩征用事宜[9];内政部针对A级隔离者开始安装“视讯追踪管制系统”[3]

5月16日,高雄长庚医院爆发院内感染,暂停急诊与门诊服务。陈建仁接任卫生署长[3]

5月17日,WHO举行SARS视讯会议,台湾首度参与[10];游揆表示:六月底前控制疫情[3]。5月19日,公告国内仓储之N95以上口罩,经政府查明无正当理由未配销者,由政府征用[10]

5月20日,高雄医学大学附设医院爆发院内感染[3]。5月21日,WHO将旅游警示扩及全台湾[11][3]

5月23日,公告紧急征用各民间货运及航空器,办理卫生局交寄防疫检体输送箱[11]。5月23日,公告12家SARS治疗专责医院[12]。5月24日,医护人员院内感染SARS比率从32%降到4%。李明亮表示:疫情稳定,可恢复正常生活[3]

5月28日,WHA无异议通过SARS决议文:明言WHO针对有关SARS监测、预防及控制之所有要求做出适当回应。此为WHO协助台湾进行SARS防疫工作提供法理基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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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

6月1日,政府于卫生所、诊所、地区医院成立195家发烧筛检站[13]。6月6日,行政院于大礼堂举行首次“防治SARS有功人员及医疗机构颁奖典礼”,共有7位医师、6位护理师,以及台大医院等12个机构接受行政院长表扬[14]

6月8日,卫生署长陈建仁第一次致函WHO前任干事长Dr. Gro Harlem Brundtland向WHO申请将台湾疫情由C级改为B级,并解除台湾旅游管制[14]

6月13日,WHO将台湾旅游景警示提升至B级[14]。6月17日,WHO将台湾自旅游警示区中移除[14][3]

6月24日,医事人员出境管制措施解除[15]。6月25日,美国CDC将台湾从较严重的“警告名单”降为较轻微的“警示名单”[15]

台湾自感染区除名

7月4日,取消B级居家隔离措施,改为“自我健康管理”[3]。7月5日,WHO宣布台湾从SARS感染区除名,台湾也是全球最后一个被除名的地区。行政院以“台湾的努力,世界看见了”为题召开记者会,向国人报佳音[15]

政府作为

制订特别条例

为因应SARS防治的需求,朝野各党团与行政院均提出特别的防治条例草案,经党政协商,终于5月2日通过SARS暂行条例;依该条例第一条规定,“本条例施行日期,自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项)。本条例施行期限届满,得经立法院同意延长之(第二项)”[16]

强制佩戴口罩

为降低SARS疫情对运输业的影响,中华民国交通部于5月2日要求搭乘国际航线香港、澳门及新加坡航线及国内金门、马祖航线飞机之旅客,除食用餐饮时外,于机舱内应全程佩戴口罩;至其他国内航线之旅客,除食用餐饮外,于机舱内应全程佩戴口罩,另所有进出商港船舶上之船员及搭乘之旅客亦应全程佩戴口罩[16]

5月8日起,强制市区公车、一般公路客运及计程车驾驶人员应佩戴口罩,并劝导旅客佩戴口罩。

5月14日起,要求铁路旅客应佩戴口罩才能进站搭乘。台北捷运系统部份,台北市政府自5月10日起强制旅客乘车须佩戴口罩才能进站搭乘。

实施居家隔离

5月20日,卫生署为使现行居家隔离、专案强制隔离等措施简化,即日起统一称为“居家隔离”,并区分A、B级[17]

  • A级:适用未采取妥适防护措施之SARS病患接触者,如家人、同事、同学、亲密朋友或特定医疗机构人员,在十天之检疫期间,除经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合乎规定之保护措施外,不得外出,这类人员应由管理单位安排交通工具。
  • B级:系指从高发病地区回来,无任何症状之人员,可佩戴口罩外出(如:散步、一般购物、倒垃圾等),惟如出现发烧或其他类似SARS症状,应致电管理单位安排交通工具就医。

征用民间物资

5月14日,时任行政院院长游锡堃宣布,国内生产并拟出口的口罩一律禁止出口;并且将以合理价格,征用滞留海关的一千万个口罩。游锡堃还表示,N95口罩市面售价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一百元,外科用口罩最高不得超过十八元,否则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将依哄抬物价处以五万到两千五百万元的罚锾[18]

5月22日,卫生署公告紧急征用各民间货运及航空器寄送SARS防疫检体,要求其不得拒绝地方卫生机关交寄之防疫检体输送箱;5月26日,卫生署依据SARS暂行条例之规定,征用自国外输入已报关未提领、已进储仓尚未报关或逾48小时未提领,数量在一万片以上之口罩,供SARS防治工作使用[17]

台美合作

由于中国拒绝提供台湾病毒株,之后美国疾病管制中心(CDC)提供病毒株,协助台湾控制疫情。[19]

后续影响

由于中国政府隐瞒疫情,以致扩散至亚洲许多国家。台北和平医院院内感染未及时处置,以致疫情由台北市扩散至中南部地区。导致346人染病, 81人死亡。

依WHO宣布,台湾从“SARS感染区”除名比各国均快速,台湾46天,加拿大60天,北京75天,新加坡76天,广东90天,香港98天,由上证明台湾在因应SARS危机过程中,展现了比新加坡、香港更有效率及危机处理能力。就WHO“SARS旅游警示区”而言,台湾全区仅花28天即从名单中除名,为最快速之地区,加上台北市也只有41天,比香港、广东、北京都快得多[20][21]

由于拥有2003年的SARS防疫经验,台湾政府在17年后的2020年,在处理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的作为上,一度被誉为全球表现最好的国家[22][23][24][25][26][27]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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