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雨(1968年7月—),男,安徽天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安徽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毕业,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
生平
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副科级、正科级秘书。1995年1月,任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1995年2月,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1997年4月,任正处级秘书(服务时任省长王太华)。1999年2月,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2000年1月,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2000年8月,任安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2001年4月,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8月,在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2003年6月,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2007年4月,任中共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2008年4月,任中共马鞍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8年6月当选市长)。2010年11月,任中共蚌埠市委副书记。2010年12月,任蚌埠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2011年1月当选市长)。2012年8月,任中共蚌埠市委书记。
2017年4月2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48岁的他是中共十八大后落马的最年轻副省部级官员,从升任副省部级到落马仅208天。安徽官场的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周春雨平时低调不张扬,但官场部分人士对于他的提拔有异议。也有人称他在蚌埠任职期间和一些商人来往过密,并利用职权插手经济案件[3]。他也是落马的第四位安徽省副省长(前三位是倪发科、杨振超、陈树隆),安徽成为落马副省长最多的省份[4]。2017年5月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央已决定免去周春雨的领导职务[5]。7月被双开。2018年10月2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春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春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65万余元。其作为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买入金额人民币2.7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5亿余元。法庭将择期宣判[6]。2019年2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周春雨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1亿元。对周春雨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周春雨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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