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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简称为台南地检署或南检)。
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 Taina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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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机关类型 | 检察机关 |
所属部门 | 法务部台湾高等检察署台南检察分署 |
授权法源 | 法院组织法 |
主要官员 | |
检察长 | 锺和宪 |
襄阅主任检察官 | 许嘉龙 |
任命者 | 法务部长、法务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5年12月14日 |
联络信息 | |
地址 | 台南市安平区健康路三段310号 台南市新营区大同路76号 |
电话 | +886 6 295-9731~50 +886 6 632-4230 |
网站 | www.tnc.moj.gov.tw |
1945年12月14日,政府指派检察官吴运周先生兼代首席检察官,开启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的前身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检察处的业务。当时,由于原有办公厅舍在二战已被盟军炸毁,遂暂借台南地方法院房舍办公,直到1953年7月才由第五任首席检察官曹伟修先生在台南市府前路一段305号筹建完成一楼的办公厅舍,自此,才算真正拥有属于自己办公之所。1978年,翟宗泉首席检察官决定在原来地点改建为三楼的办公大楼,正巧遇到中东风云,国际能源价格上扬波及国内物价,筹建工作遭到波折,1980年底兴建完成。1994年,上开办公大楼,又因人员、业务迅速增加及业务电脑化,导致不敷使用,觅地规划新建办公大楼。新厦座落于台南市健康路三段301号,为地下二层,地上十层之新式钢骨结构。基地面积计有壹万玖仟伍佰多平方公尺,总楼地板面积为三八二六七‧八四平方公尺。主要工程在1999年陆续完工,并在2000年完成正式验收启用。为落实司法改革国是会议“更换检察机关招牌名称,各级检察署的机关名称不再冠以‘法院’”二字之决议,立法院于107年5月8日三读通过增订法院组织法第114条之2条文,并经总统于同年月23日公布,本署依规定于107年5月25日正式更名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以具体落实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结论,创造中立专业检察司法体系新纪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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