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口袋否决特指一种美国宪政运作现象。
美国国会通过之法案需总统签署公布才具法律效力,然而总统依法有权行使否决权,不签署法案连同异议书退回原提案议院覆议,但国会也有权推翻总统否决,若参众两院各达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表决通过的话,法案即成为法律。如法案送达后十天内总统未签署也未退回原提案院,法案将自动生效。惟有当法案送达总统后,国会即于十日内休会,总统未签署亦未退回,则此法案将自动失去其效力[2],这也就是所谓的“口袋否决”。
相关条目
- 否决权
- 留中不发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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