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 參議 ,又參與議政或參與集議,法政事務術語,源自秦漢公卿集議有關朝臣參與討論君主決策的體系,後轉變為中國 古代以來東亞政府機關內一種輔政官職。後期一般而言,該官位通常為輔佐主官或從官的高級官員,而未有相當於中央層面參政立法的職權地位。與通常參議 一意有所區分。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南齊書/卷48
滿洲國參議府參議 府為滿洲國的皇帝諮詢機關,相當於日本樞密院。 立法院並未正式運行之故,本院為實質上的立法代行機關。 參議 府根據《參議 府會議規定》運行,為設議長1名、副議長1名、以及參議 若干名的合議制機關。 法律 帝室令(相當於日本皇室令) 勅令(執政時代稱為「教令」) 預算至國債等契約 條約及皇帝身分發表的對外正式宣言
參議 (日本) 参議 ,但由於“参議 省卿兼任制”,政府要職被大久保等人壟斷,木戶、板垣等人開始堅持参議 與大臣分離,以奪取自己的权力。最終,板垣在短暫的任期後辭去参議 ,而木戶則因擔心江華島事件後的國家危機而繼續擔任参議 。 大久保死后伊藤博文取代其地位,1880年伊藤改革太政官制,將参議
参议府大韩民国临时政府陆军驻满参议 府(韩语:대한민국 임시정부 육군주만참의부/大韓民國臨時政府陸軍駐滿參議 府),简称参议 府,是隶属大韩民国临时政府的一个朝鲜独立运动团体,于1924年在中国 奉天省寬甸縣大牛溝组建。1924年6月26日,临时政府正式批准参议 府成立,下辖宽甸县、辑安县、桓仁县、通化县的朝鲜人社区。参议
方本仁治会議委員,同年5月任湖北省政府民政厅厅長兼代理省政府主席。1930年(民国19年),任国軍編遣委員会委員。1931年(民国20年),任軍事参議 院上将参議 、中国 農工銀行常務董事(理事)、江南铁路公司監察人等职务。 抗日战争爆发後,方本仁下野,直到日本投降。他占有大量土地,在武漢同人合办長江飯店,并拥有两艘船搞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