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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雙邊)或更多(多邊)締約方之間的協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谅解备忘录(英语: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缩写:MOU),或称作了解备忘录、合作备忘录,是双方或多方签订的一种备忘录,仅用以记载不同国家、政府或组织间签署双边或多边意向(动向)的文件。谅解备忘录一般会包括双方意愿中一致的部份,其中也会包括双方预期的共同行动。谅解备忘录一般是用在当事人所表示的,尚未达到法律上的承诺,或是当事方还无法制定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谅解备忘录会比君子协定要正式一些[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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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上的此类谅解备忘录虽然被归类为条约的一种,但实际上在缔结程序和法律约束力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在君主制时代,条约是由主权国王及其代表全权代表签署的,因此口头同意或发布备忘录具有外交条约的约束力。现代民主国家之间的正式条约需要议会等机构的批准,因此备忘录的存在是否被视为国家之间的正式条约取决于议会的批准。然而,制定备忘录的政府之间或负责方之间的法律约束力通常得到承认——1950年美国副国务卿詹姆斯·韦伯认为谅解备忘录也可能有效力:“只要国家正式同意这项义务,就产生国际法效力,而不问这种措施的形式。” 但通常谅解备忘录不会订下罚则,所以如果一方不履行当中的条款,另一方亦无可奈何。必须转换为正式条约或契约,方能保证履约。而时任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曾表示MOU没有任何效力:“我想备忘录在某种程度上不是我们要的契约。我认为,我们现在的备忘录是要纳入最后的契约。对我来说,最后的契约才是真正重要的。”因此要求2019年中美双方贸易代表签的“谅解备忘录”改为“贸易协定”[5][6]。
许多公司及政府组织用谅解备忘录来定义部门、组织或是关系紧密公司之间的关系。
企业家出身的美国总统唐纳·川普曾表示“MOU没有任何效力”,如2019年2月当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代表刘鹤副总理及美国贸易代表劳勃·莱特海泽面表达自己不满意中美代表签个“谅解备忘录”。特朗普说:“你要么达成‘协议’,要么不要做。用其他东西来表示‘协议’,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它们在我看来,不是那么有价值。”最后说,“我想备忘录在某种程度上不是我们要的契约。我认为,我们现在的备忘录是要纳入最后的契约。对我来说,最后的契约才是真正重要的。”特朗普坚持这项看法,直到中方改口称“贸易协定”[6][5][7]。
2014年昆山的水中仙公司与台北农产公司(北农)签订了谅解备忘录,称水中仙公司要向北农购买一万盒高级茶叶。但中华民国前立委赖坤成指出,最后北农只卖了六百多盒,不到七百盒,还是降价求售的[8]。
2018年,台中市长林佳龙与德商哈利霍夫曼谘询公司签订“海水采矿联合开发投资案”合作备忘录,宣布全球首例多元海水多元采矿计画落脚台中港,将兴建首座海水采矿场。市政府成立专案小组全力协助,事后发现该公司为1人公司而破局。签署MOU仅代表合作的开端,此后需要进入实质审查及把关程序,还有送中央环评、投审会等跨部会许多程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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