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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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是依照《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自1957年公布第一批名单以来,已经公布了8批共357项文物保护单位。

  • 第一批:1957年10月28日公布,共39项[1](后撤销3项:圣安寺清河汉城延寿寺铜佛[2]
  • 第二批:1979年8月21日公布,共33项[3]
  • 第三批:1984年5月24日公布,共111项[4][5]
  • 第四批:1990年2月23日公布,共20项[6]
  • 第五批:1995年10月20日公布,共56项[7]
  • 第六批:2001年7月12日公布,共40项[8][9]
  • 第七批:2003年12月11日公布,共30项[10][11]
  • 第八批:2011年6月13日公布,共31项[12]
  • 第九批:2021年8月19日公布,共46项[13]
    • 第九批增补:2023年1月19日公布,共2项[14]

分区列表

以下为按行政区县划分的具体列表,括号内第一个数字表示该处属于第几批名单,第二个数字为编号。

说明:有些保护单位已经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统计各区文物数目时以以下名单所列为准,或与各区文化局统计不符。

索引:东城区(共119处)西城区(共115处)海淀区(共48处)朝阳区(共9处)丰台区(共14处)石景山区(共10处)房山区(共26处)通州区(共9处)昌平区(共8处)门头沟区(共19处)大兴区(共2处)平谷区(共5处)顺义区(共3处)怀柔区(共1处)延庆区(共11处)密云区(共5处)


东城区(共119处)


西城区(共115处)


海淀区(共48处)


朝阳区(共9处)


丰台区(共14处)


石景山区(共10处)


房山区(共26处)


通州区(共9处)


昌平区(共8处)


门头沟区(共19处)


大兴区(共2处)


平谷区(共5处)


顺义区(共3处)


怀柔区(共1处)


延庆区(共11处)


密云区(共5处)


附注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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