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生员泛指一切从事接生工作,帮助产妇分娩者。古时称为坐婆、稳婆[1]、产婆、接生婆、接生妇、助产婆、收生婆,粤地称执妈,皆由女性担任。随著社会发展,越来越多妇女选择在医院生产。现代受过专业训练,持有相关执照的称为助产师或助产士(英语:Midwife),由受过接生训练的护理师或护士担任,男女皆有出任。
概说
古代医生多由男性出任,由于男女之别,因此有少数女性医师专门为女性诊治,但民间女医较少,通常只有宫廷和贵族才有专门为女眷诊治的女性医师,如中国的医婆、朝鲜的医女、日本的女医等,虽然她们有时亦会于官方医疗机构为平民诊治,但人手并不足以应付需要。故产生了稳婆这种专门的职业。
从前稳婆大都没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只是利用民间智慧帮助孕妇分娩,故危险性亦相对大。但现代一些接生员亦有受过一定的训练,虽然他们的专业医护知识不及助产士,但在一些不流行到医院生产或交通不便的地方,受过训练的接生员可以帮助孕妇安全诞下婴儿。
以台湾早期为例,虽然早在1897年即开始了公立护士的养成教育,但并无特别规划产婆培养的管道。直到1902年,才有制定产婆养成规则,以看护妇毕业而成绩优良者,再进行相关训练修业一年而成为产婆。但受限于日籍妇女才可进入看护妇养成所,此时的看护妇与产婆,都仅限于日籍女性。到了1907年台湾总督府制定〈助产妇讲习生规程〉,规定台北医院除培养日籍产婆的本科之外,另以公费招募台籍女性,设置培养台籍产婆的速成科,修业期限为一年。1923年10月,总督府将看护妇与助产妇的训练规程统一,并合并看护妇及助产妇讲习所,而分置看护妇科与助产妇科。其中,助产妇讲习仍以日、台籍区分,分为本科与速成科,其修业年限略有差别。讲习所毕业后可直接从事看护妇、助产妇工作。到了1924年总督府便修订相关规则,指出若自行参加产婆考试及格,或毕业于指定的私立助产妇学校、产婆讲习所等,皆可透过官方考试,取得经地方长官许可的合格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2]
在日本,该职业现今称为助产师(2002年法律改正前为助产妇)。培育机构主要为提供看护师(助产师专攻)课程的高等院校。值得注意的是,该职业直到目前(2024年)仍然只限女性担任,与看护师早已改为男女皆可出任不同。
大部分的孩子是头先生下来。有些时候会有“臀位”的情况。助产士仍然能从阴道接生臀先露的情况。但是某些地区很难找到有经验有意愿的助手。
在欧洲,医师常使用氧化亚氮气体替产妇止痛。在英国,助产士无医师处方也可使用此气体。
分娩产生的问题称为并发症。并发症可能影响产妇也可能影响孩子。有时会造成伤害甚至死亡。医师和助产士都有为应付并发症接受训练。
参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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