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攻(英语:Assist)是指于篮球比赛中协助队友得分的行为,意思是当球员把球传给他的队友,而该队友位于一个有利位置(例如没有对手防守或可直接上篮)而顺利入球得分,传球球员便算是助攻者。助攻与得分有密切的关系,主宰一场比赛的成与败。与其他运动(例如冰上曲棍球)不同,只有真正传出最后一球的球员才是真正的助攻者,其他参与者不会当作助攻。导致敌方防守违例及得到罚球机会而令队友以罚球得分时,不可当作助攻。

A shot taken from a pass that if successful would count as an assist for the passer

传统上,控球后卫所得的助攻数目比内线球员为多,因为控球后卫多为策划攻势者、快攻主导者。但是有部份在禁区强势的中锋由于拥有身高的优势及广阔的传球角度,也是优势的助攻者,例如中锋张伯伦为1968年的助攻王,他也是NBA史上唯一一位成为助攻王的中锋。

约翰·史托顿魔术强森奥斯卡·罗伯逊鲍勃·库锡都是NBA有名的助攻者。史托顿拥有NBA史上最多的助攻数目(15,806个)。魔术强森生涯平均的11.2个居冠,史托顿则以10.5个居后;史考特·斯凯尔斯于1990年12月30日的比赛拿下30次助攻成为单场最多助攻的纪录。

NBA中著名的助攻王有杰森·基德(英语:Jason Kidd)、史提夫·奈许(英语:Steve Nash)、拉简·朗多(英语:Rajon Rondo)、克里斯·保罗(英语:Chris Paul)。

现今对于助攻的定义仍有许多主观与争议的空间。两大主流篮球规则FIBA和NBA对助攻的判定就有显著差异,另外助攻大都由纪录台于进球当下判定,所以有浓厚的纪录者主观认定成分。

FIBA定义

接球者始终保持得分“企图”,且考虑的得分手段也是一致没改变,则进篮后,最后传球者记助攻一次。值得注意的,如果得分者运球切入时有切过任何防守者,则倾向不算助攻。

运球与否并非FIBA对助攻判定的依据。

例如快攻球员A前方无人防守,接获队友B的传球时人尚未过半场,A一路运球到对面篮框直接上篮得分。虽然A运了很多下,接获B的传球后也没有马上出手,但A接到球后始终保持快攻得分的意图,所以B理应记上助攻一笔。

B传球给A,A立刻切过些许失位的防守对位者C,则B大都不会算得到助攻。

A接到B传球后,做了个佯切的动作,立刻拉回来出手投篮得分,没有运球。不过A考虑过了切入的企图,同时此一动作也可视为A摆脱防守者的手段之一,所以不应记助攻。

NBA定义

对比FIBA规则,NBA定义显得宽松许多[来源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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