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司法部 | |
机构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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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868 |
机构类型 | 加拿大联邦政府部门[*]、司法部 |
机构驻地 | 渥太华 |
雇员数目 | 超过5,000 |
机构首长 | 加拿大司法部长暨检察总长: |
网站 | http://canada.justice.gc.ca/ |
影像资料 | |
加拿大司法部(英语:Department of Justice,法语:Ministère de la Justice)是加拿大联邦政府部门之一,负责确保司法制度的平等、便捷及有效。几乎所有联邦政府的律师都属于司法部,由司法部派遣至各部门机构处理法律事务。
区域办公室有蒙特娄(1965年)、多伦多(1966年)、温哥华(1967年)、温尼伯(1969年)和哈利法克斯,另外还有爱民顿、萨克屯、西北地区和努纳武特的伊魁特。
司法部目前有5,000名员工,将近一半是律师,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办事处。
现任司法部长暨检察总长为Arif Virani。
历史
一开始,加拿大拥有两个官方法律部门,一个属于加拿大西部(现安大略),另一个属于加拿大东部(现魁北克)。联邦成立后,加拿大西部法律部门变为司法部,向当时的司法部长暨检察总长,也是新任总理约翰·亚历山大·麦当劳报告。而加拿大东部法律部门则随著前任检察总长George-Étienne Cartier改制为民兵部(Department of Militia)。
1868年5月,议会通过《司法部法令》(Department of Justice Act ),司法部正式生效。该法正式承认已存在的非正式架构,还规定了司法部长与检察总长的角色区别:部长是官方具有党籍的政治顾问,而检察总长提供法律服务。
新成立的司法部只有七位人员:包括副部长休威特·伯纳德(Hewitt Bernard)在内的两名大律师、一名职员兼速记员(麦当劳私人秘书)、一名文书员、一名麦当劳招收的职员和两名送信员。
司法部的法律部门长时间都维持著小规模的编制。在1939年,司法部只聘用了7名律师。部内第一位女律师Henrietta Bourque在1939年进入部内,但司法部依然是以男性为主。1939年至1964年,这25年间只有5位女律师进入司法部服务。
虽然《司法部法令》给予司法部权责处理所有政府诉讼,但许多政府部门仍聘请律师来提供法律谘询。1962年,这些律师被编入同一法律服务处。虽然许多律师依然与其他部门的法律单位密切工作,但都被视为是司法部的职员。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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