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界别(英语:Functional constituency),又称为“功能团体”,即“职业代表制”(Professional representation),1997年之前称为“功能组别”,位于香港内代表指定的商会或行业在选举中拥有特别投票权的类别。在现有制度下,例如从事卫生服务界、教育界以及社会福利界等不同于大部份其他功能界别的组别,少数选民有权以个人身份投票的之外,其他的公司票、团体票选举模式,即从事该行业的一般雇员及从业员则并不具选民资格。因此,大部份功能界别只能代表该行业中的小部份人,通常是雇主,不能全面反映全体从事该行业的市民的意见。立法会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虽在名义上为功能界别,但包括选民构成在内的选举性质与其他的功能界别有极大分别。
背景
职业代表制是在20世纪前半代表不同职业阶层意见的方法,例如中华民国修宪前的国民大会代表有职业、妇女、海外华人团体选出代表,立法委员亦有职业团体选出者,过去1929年奥地利的上议院、法西斯时代的意大利及佛朗哥时期的西班牙议会等。
由于现今资讯、舆论发达,多元意见可表达,目前实行此种选举的国家或地区屈指可数,多只在权力较少的两院制国家上议院实行,而把较多或较主要的政治权力留予地方或全国直选产生的下议院。除两院制爱尔兰上议院、斯洛维尼亚上议院外,香港和澳门是少数仍用功能团体选举方法产生部分一院制立法机关成员的地方。[1]
沿革
香港的功能界别制度始设定于殖民地时期,事缘香港政府于1984年7月18日发表的一份有关香港政治制度的谘询文件——《代议政制绿皮书》。这份文件被视为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政制改革的开始。这次选举其中24名议员分别由选举团和功能组别选出,每类各选12名。选举团的成员,包括所有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及区议会的议员。其馀议席透过港督委任而产生。官守议员共有11名、布政司、财政司和律政司均为当然官守议员。而港督更兼任议员及主席。
1991年《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通过后,国际法律家委员会访港后曾指出,功能组别或抵触人权法中“选举权必须普及而平等”的条文,原因包括其狭窄和受限制的授权,以及部分人可以投两票(即地区直选和功能组别),港英政府当时强调功能组别是过渡安排,以取代港督委任议员的做法,强调其临时性质,长远而言由《基本法》第68条规定终极目标是立法会所有议员由普选产生。[2]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前,功能组别的定位受到极大瞩目。这源于时任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进行的政制改革中,提出在1995年香港立法局选举中新增九个功能组别,即“新九组方案”。彭定康并更改功能组别选举方法、法团选票改为个人选票;最后功能组别符合选民资格增加至270万人,实际登记人数115万人(见2003年美国人权报告第三节(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政策研究所报告PDF第43页)。彭定康的这次改革被中国大陆当局批评为钻《基本法》漏洞,时任国务院港澳务办主任鲁平在1993年3月公开骂他是“千古罪人”。
功能界别:
1985年
1988年
1991年
1995年(新九组)
截至2008年,香港共有28个功能界别。根据2004年政府统计数字,相比起地区直选的320万人,功能界别选民数字仅为19万人。各个功能界别的选民登记资格(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都不一样,有些界别作个人投票、有些作团体投票。以会计界为例,根据选举事务处的说明书(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选民资格为香港法例第50章《专业会计师条例》的注册会计师。商界(第一)选民只包括香港总商会会员,商界(第二)的选民只包括香港中华总商会会员,不包括其他香港商人。成为功能界别选民者,可以参与立法会选举功能界别议席的投票。
符合功能界别选民资格登记的个人或团体,必须同时申请登记成为选举委员会的界别分组投票人。界别分组投票人可以投票选出选举委员会中代表自己行业的成员,后者可投票选出香港行政长官。除了自己行业之外,符合资格人士也能够选出选举委员会中香港雇主联合会、乡议局等代表,但未必能够在两个界别中分别投票。
自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后,所有功能界别的团体选民(不论机构或企业),须在其界别取得法定资格并持续运作三年以上。
由2012年起,香港立法会共有70席,功能界别议席占一半,即35席;另外35席为地区直选。
在29个功能界别之中,劳工界有3个议席,区议会(第二)有5席,其馀界别各占1席:[3]
¹ 因第一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0年解散区域市政局和市政局,原市政局界别和区域市政局界别的议席由饮食界和区议会所取代。而原来区议会界别,因应“区议会(第二)”界别的设立,于2012年改名为“区议会(第一)”。@: 该界别只有个人选民。*: 该界别只有团体选民。
由2021年起,香港立法会共有90席,功能界别议席占三分之一,即30席;另外40席为选举委员会和20席为地区直选。
在28个功能界别之中,劳工界有3个议席,其馀界别各占1席:[4]
² 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自行修改香港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时,废除所有民选区议会的功能组别,原区议会(第一)界别和区议会(第二)界别的议席由商界(第三)界和人大政协及全国性团体所取代。原资讯科技界,由科技创新界所取代。而医疗卫生界由原来医学界、卫生服务界及原选举委员会中医界合并而成。@: 该界别只有个人选民。*: 该界别只有团体选民。
- 劳工界功能界别,共3席,由于可参选组织由政府指定,故采用“全票制” (bloc vote),每一个团体(选民)各有3票,以选出3个议席。
- 其馀普通功能界别,采取“得票最多者当选”投票制 (plurality voting system),每名属于该界别的公司或选民均有权投一票。
如有超过一名候选人获得最多票数而票数相同,选举主任必会以抽签形式决定当选人选。
早于1997年香港特区政府研究第一届立法会功能界别选举时,有一少部分人建议以新九组作为“新”的功能组别,但政府没有采纳这个意见,并最后以现时的廿八个功能组别选出议员。
2000年代初,在讨论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初期,仍有一些人士建议香港立法会的功能界别可以仿效这个做法,使所有选民均有自己所属的功能界别,以达致普选的效果。
民主派希望直接将功能界别取消,以全面进行地区直选来达致普选。与此同时,建制派人士为求保留功能界别,支持扩大功能界别选民基础,例如梁爱诗[5]。
现时状况
香港现时共有28个功能界别,共30席。
功能界别 | 议员 | 所属政党 | 备注 | |
---|---|---|---|---|
乡议局 | 刘业强 | 经民联 | 建制派 | |
渔农界 | 何俊贤 | 民建联 | 建制派 | |
保险界 | 陈健波 | 独立 | 建制派 | |
航运交通界 | 易志明 | 自由党 | 建制派 | |
教育界 | 朱国强 | 教联会 | 建制派 | |
法律界 | 林新强 | 独立 | 建制派 | |
会计界 | 黄俊硕 | 民建联 | 建制派 | |
医疗卫生界 | 林哲玄 | 独立 | 建制派 | |
工程界 | 卢伟国 | 经民联 | 建制派 | |
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 | 谢伟铨 | 独立 | 建制派 | |
劳工界 | 周小松 | 劳联 | 建制派 | |
梁子颖 | 工联会 | 建制派 | ||
郭伟强 | ||||
社会福利界 | 狄志远 | 新思维 | 中间派 | |
地产及建造界 | 龙汉标 | 经民联 | 建制派 | |
旅游界 | 姚柏良 | 创建力量 | ||
商界(第一) | 林健锋 | 经民联 | 建制派 | |
商界(第二) | 廖长江 | 独立 | 建制派 | |
商界(第三) | 严 刚 | |||
工业界(第一) | 梁君彦 | 经民联 | 建制派 | |
工业界(第二) | 吴永嘉 | |||
金融界 | 陈振英 | 独立 | 建制派 | |
金融服务界 | 李惟宏 | |||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 | 霍启刚 | 独立 | 建制派 | |
进出口界 | 黄英豪 | 民建联 | 建制派 | |
纺织及制衣界
|
陈祖恒 | 经民联 | 建制派 | |
批发及零售界 | 邵家辉 | 自由党 | 建制派 | |
科技创新界 | 邱达根 | 独立 | 建制派 | |
饮食界 | 张宇人 | 自由党 | 建制派 | |
人大政协及全国性团体 | 陈勇 | 民建联 | 建制派 |
争议
支持功能界别者认为,社会需要顾及商人的利益,引入各界的代表议事可以使议会议决更有广泛代表性[6]。
大公报记者籍夏瑾认为,功能界别亦吸引界别内专业人士参政,提高议事的质素及政府议案通过的机会。他认为功能组别有利于香港保持金融服务、贸易、航运和旅游中心的地位;有利于香港的产业重组和规划。这些专业人士拥有国际视野和专业知识,有助提升立法水准,平衡不同阶层和行业利益,有助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功能组别可确保议会有均衡的参与,能让社会不同背景的人士参与议政。工商界的利益如失去宪制上的保护,便不利于香港经济的发展,也就脱离了基本法保障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的立法原意。[7]
支持者认为取消功能界别会造成多数人暴政,即使将“公司/团体票”转为“个人票”,功能界别也一定会变成各个工会之天下,届时免费午餐和民粹主义会大行其道。同时指出英国上议院及美国参议院亦非“普及而平等”[8]。
港英殖民统治下,行政和立法两局一开始就全部是委任议员,成员也一向来自商界及专业界别,所以有不少市民指责功能组别议员为政府立法及提出建议的“挡箭牌”,往往特区政府可以藉这批被指“特权阶层”的足够票数顺利通过,而漠视市民的发声权利。例如是在兴建高铁方案虽然不少市民和民选议员强烈反对,曾荫权政府仍旧以功能组别和建制派议员足够票数推动兴建。
反对功能界别的论者认为,在讨论社会整体事务的议会,例如香港立法会,讨论经济医疗教育退休福利基建等各种议题,以界别分组来选出候选人,未必能从社会整体的宏观角度议事。他们会先照顾己方选民的利益,使社会趋向分裂。同时,反对者亦指出功能界别的划分并没有客观标准,例如2021年前的医学界不包括中医和脊医(脊医当时属于卫生服务界、中医只在选举委员会特设中医界),教育界又是否需要细分为小学、中学、大学及特殊教育,现有不同界别的选民门槛又没有划一标准,有些是以公司为单位,有些是以专业团体会员(如资讯科技界)为门槛,但例如会计界选民却需要通过多重严格考试,当中并未如功能界别设想般地公平[1][9][10][11]。因此,功能界别未必能真正全面反映全体从事该行业的市民的意见,使反对者对功能界别有“广泛代表性”表示质疑。
亦有论者提出例证,指如美国国会会在有需要时传召或邀请相关专业人士提请意见或作证,现时立法会的委员会制度亦可补救专业从政者在技术方面的不足,不必强行设立功能界别。功能界别的选举本质上是选行业利益代表,而不是选行内专业水平最高的人。要达到均衡参与的目的,透过在 选举制度中设定比例代表制或其他有利少数政党或组织人士参选及获选的方式,才是公平、公开的做法。
个别界别,特别是以团体票或个人选民人数较少的界别,在选举外推选代表的情况也相当普遍,这造成了不少功能界别都出现自动当选的情况。在2012年香港立法会选举中,有近一半功能界别、共16人自动当选[12][13]。
在地方直选以外,再额外设立功能界别的最大问题是造成市民权利不平等,票值不平等的情况。有些人可以代表指定公司投票而有两票、三票,但大部份市民只得一票。[14]几十至几百人选出来的代表,可以与数万至数十万人选出来的代表共同透过投票,影响所有政策。例如,只有区区数百名合资格选民的渔农界代表,亦可对大专教育有六十之一的决定权,而大学生反而没有,当中没有任何基础。
另外,功能界别绝大多数非由一人一票产生,其选民基础狭窄,亦造成认受性及代表性的问题。例如,香港有约288万雇员,但519个工会领袖便包办了劳工界的3个议席;保险业有约4万从业员,但只有161个保险公司代表可以选举保险界的议员;金融业有近14万从业员,但只有154个银行要员垄断金融界的选举。[15]
长期以来,各界人士和政党曾提出对功能界别的各种改革方案。
逐步取消功能界别,并以分区直选议席替代。具体方法包括合并或取消选民基数较小、竞争较低的功能界别。最终目标是所有功能界别议席被分区直选议席取代。例如,自由党提出以每阶段10席的速度减少功能界别席位数量,最终完全取消。[14]
这一主张恰好相反。对于功能组别的最大质疑就是现有的功能界别涵盖有限,未受功能界别代表的行业和人群无处表达利益诉求;故可以通过增加功能界别的种类,吸纳更多利益团体,将所有合资格选民纳入功能界别。前观塘区议会主席陈振彬认为,有必要实行一种“令所有有关人士都同样有两个投票权”的方案。[14]
也有人士主张放宽进入功能界别的选民资格,让更多选民加入已有的界别,提高选举的代表性和公平性。支持者认为,这样可以避免“一人多票”问题,提供功能界别本身的民主程度。[14]
该方案认为,应将功能界别的功能由“选举”改为“提名”:由现有功能界别选民提名候选人,再由全港选民普选议员。此举既能保障社会各阶层均衡参与立法会,又远至透过全面的目标。[14]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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