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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贪污罪为名死刑的犯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刘青山(1916年—1952年2月10日),曾用名顺山,河北省安国市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他于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共产党天津地区委员会书记。被捕前任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因贪污罪被枪决。
刘青山是河北省安国县南章村人。生于佃农家庭,12岁开始在博野县南白沙村做长工。1932年,经徐去甫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7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七军第一支队,1933年8月参加高蠡暴动。暴动失败被俘,在刑场上侥幸逃脱。1935年在河北安平县香关当长工扛活。
1937年7月在其家乡安国县南章村组织抗日动员会。1937年10月,进入五台山的抗大分校学习。1938年8月出任中共大城县县委组织部长。以青塔书店掌柜身份到乡村卖书,宣传抗日,组办民运训练班,培训出很多干部;和县委一起创建县大队和八个区小队抗日武装。1941年3月任大城县委书记。1942年五一大扫荡后,开辟了文安洼抗日根据地。1942年9月,调任(丘)河(间)县县委书记。1944年10月冀中八地委城工部长。
1945年10月任冀中八地委书记兼冀中军区第八军分区政治委员、第八地委党校校长。
1950年至1951年与张子善两人在担任天津专区领导的期间,盗窃地方粮款289,151万元(人民币旧币)、防汛水利专款30亿元、救灾粮款4亿元、干部家属救济粮款14,000万元,克扣修理机场民工供应补助粮款54,330万元,赚取治河民工供应粮款37,473万元,倒卖治河民工食粮从中渔利22亿元。此外还以修建为名骗取银行贷款60亿元,从事非法经营。
1951年12月2日,赴欧洲国家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参加世界青年和平友好联谊会归来的刘青山一下列车即被逮捕,12月4日被河北省委开除党籍。
1952年2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河北省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保定市东关大校场召开公判大会,以贪污罪名在保定东关大校场公开镇压刘青山和张子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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