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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閣法制局設置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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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法制局
內閣
法制
局
(日语:
内閣
法制
局
/ないかくほうせいきょく Naikaku Hōsei kyoku */?),是日本行政機關,置於
內閣
下,負責行政機關法案審查和
法制
相關調查。
內閣
法制
局
為
內閣
轄下機關,負責法案與
法制
的審査與調査等,其首長
內閣
法制
局長官(日语:
内閣
法制
局長官)由
內閣
任命(
內閣
法制
局
設置
法
和平安全法制
和平安全
法制
(日语:平和安全
法制
,英語:Legislation for Peace and Security),海外採日本媒體稱呼「安全保障有關法案」(安全保障関連法案),又簡稱「安保法案」,日本国内反对者称之为“战争
法
”(日语:戦争
法
),是2015年(平成27年)5月間經由第3次安倍
内閣
主任大臣
內閣官房長官負責統轄內閣官房事務、監督職員職責(
內閣
法
第13條)。
內閣
法制
局長(日语:
内閣
法制
局長官)統管
內閣
法制
局
事務、執行職員任免、監督職員職責等(
內閣
法制
局
設置
法
第2條)。 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議長由內閣總理大臣擔任(國家安全保障會議
設置
法
第4條)。
內閣
官房長官協助內閣總理大臣安排
內閣
府事務,受內閣總理大臣命令管理
內閣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段祺瑞)
鄧漢祥(1926年3月4日-4月20日)
法制
局
局長: 張軫(1926年1月9日-) 銓敘
局
局長: 許寶蘅(任至1926年1月29日) 駱通(1926年1月29日-) 統計
局
局長: 吳廷燮 印鑄
局
局長: 許修直 参见許世英
內閣
、賈德耀
內閣
、胡惟德臨時攝政
內閣
。 东方杂志第21卷第24号,第109页
法務省
法務省是依據國家行政組織
法
與法務省
設置
法
所成立的省。任務為「維持基本
法制
、制定法律、維護國民權利、統一處理與國家利害有關的訴訟以及公正管理出入國事務」(法務省
設置
法
(日语:法務省
設置
法
)3條)。司法制度、民事行政(國籍、戶籍、登記、供託)、刑事民事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