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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委员会(简称“经委会”)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于1931年成立的用于统筹全国经济事业的总机构,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撤销。
经委会成立,主要有四方面因素:
经委会先后经历了3个时期。
1931年4月,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设立全国经济委员会。1936年6月6日,国民政府颁布《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全国经济委员会为经济计划与施行机关,统筹国营经济,直隶于行政院,执掌为:凡国家一切经济建设或发展其经费由国库负担或辅助者,应经全国经济委员会审定呈请国民政府核准之;施行国营事业建设或发展计划时,全国经济委员会得审核其工作及其费用;组织各种专门委员会研究各项专门问题,并得派专门人员视察或指导各种计划之实施。
1931年9月26日,国民政府任命蒋中正、宋子文、刘尚清、连声海、王伯群、孔祥熙、李书华、张人杰、张学良、李煜瀛、张嘉璈、李铭、周作民、晏阳初、虞和德、吴鼎昌、荣宗敬为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11月23日任命刘瑞恒、12月15日任命马凌甫为委员。指定蒋中正、宋子文为正、副委员长,任命朱家骅为秘书长。
1931年10月30日成立了以秦汾为主任的筹备处。至1933年9月,筹备处代行秘书处职权。筹备处筹议的各隶属机构有:
1933年9月9日,国民政府修正《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1933年10月4日,全国经济委员会正式成立,改隶国民政府,由委员长制改为委员制,蒋介石为委员长,同时以内政、铁道、交通、实业、教育等各部部长以及其他与经济建设有关的中央机关主管长官为当然委员。1933年9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改为国民政府直辖,经委会的主要决策机构是“全国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员由汪精卫、孙科、宋子文、孔祥熙和蒋介石组成,秦汾任秘书长,实际由宋子文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决议推任下列各委员:汪兆铭、孙科、宋子文、黄绍竑、顾孟馀、朱家骅、陈公博、王世杰、张人杰、孔祥熙、李煜瀛、蔡元培、邵元冲、张嘉璈、李铭、周作民、晏阳初、虞和德、吴鼎昌、荣宗敬、刘瑞恒、陈立夫、钱新之、陈光甫、刘鸿生、史量才、王晓籁、徐新六、王克敏、陈伯庄、褚民谊、杨端六、秦汾、叶恭绰、连声海、蒋中正、叶琢堂、彭学沛。
宋子文主持经委会时期,是经委会建设活动的鼎盛阶段。这期间,经委会广泛开展公路、水利、农业、棉业、蚕丝、卫生等领域的建设工作。
经委会的主要执行部门是“秘书处”,另外还设置了十几个下属专门委员会和办事处[1]
除此之外,全国各地的省级建设厅、地方水利委员会及一切地方建设部门都属于经委会的下属执行部门。经委会还是“中国与国联进行技术合作”的专门负责机关。 全国经济委员会与其他机关合组有土地委员会、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委员会、中央煤汽车推广委员会等。
经委会在农业、棉业、蚕丝、卫生等领域也进行了许多建设,尤其在棉业和蚕丝领域,经委会的工作很快就收到实效。
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为战时需要,全国经济委员会于1937年12月撤销,其下各事业并入经济部、交通部、卫生署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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