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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肉
肉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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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肉是从兔子身上取得的肉,兔肉在很多国家是种非常常见的肉类食物,在全球范围内,兔子也是仅次于鸡、鸭和猪,最常被屠宰取肉的动物,在2013年,全球有超过11亿七千万只兔子被屠宰取肉。[1]被养来吃的兔子称作肉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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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在现代,商业上常被用做肉兔品种的兔子包括了纽西兰兔和加州兔等,这些品种的兔子有著高效的新陈代谢且成长迅速,且大概在14到16周大时就可以被屠宰取肉。
英语中,70到90天大且生前体重在1到2公斤间的肉兔,其肉又称作油炸用兔肉(rabbit fryer);90天到6个月大且生前体重在2到3.5公斤间的肉兔,其肉又称作烤肉用兔肉(rabbit roaster);超过6个月大且生前体重超过3.5公斤的肉兔,其肉又称作炖煮用兔肉(rabbit stewer)。
任何品种的兔子都可以杀来吃,但多数被养来吃的兔子,都呈现商业用肉兔的体型;另外有时比起白毛的兔子,毛色较深或毛色不是白色的兔子,其肉的价格会稍微低一点,这是因为这些兔子的肉稍微较深的色调(消费者比较喜欢纯粹粉红色的兔肉)以及比起残留的白毛,残留的深色毛在屠体上比较容易发现所致。不同品种的兔子其剥皮的容易程度并无差异。
一些人认为,兔肉脂肪少、胆固醇低,是一种优良的健康肉类;在中国,兔肉是江西菜的一部份,“怪味玉兔肉”是江西菜的一道菜色;英国康沃尔地区的传统美食仰望星空派有时亦会使用兔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推广兔肉,因此中国畜牧业协会自2003年开始,将每年的6月6日给定为“兔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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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法式炖兔
将兔子圈养起来作为食物来源的历史可追溯自西元前一世纪,在西方,罗马作家老普林尼曾提到一些人用笼子和一种称为“leporaria ”的围墙来养兔子,[2]当时人们将兔子集中饲养在延伸至地下的高墙中;[3]此外老普林尼还提到说,在古罗马,刚出生的兔子的肉被认为是一种美食。[4]
古代中国也有食用兔子的纪录,根据《本草纲目‧兽之二》的记载,兔肉“辛,平,无毒”,也就是说兔肉是一种可以吃的食物,《本草纲目》里面还提到说兔肉“甘,寒”,同时本草纲目还引用陶弘景的话说“用兔子肉煮成的羹汤,对人是有好处的;不过孕妇吃兔子肉的话,小孩会得唇颚裂;另外,兔子肉不可和鸡肉、鸡肝和鸡心一起吃,一起吃的话人的脸色会发黄;此外,将兔肉和水獭的肉一起吃,会得到‘遁尸’的病;将兔肉和姜或橘子一起吃的话,会得到心痛、霍乱等疾病;此外,兔肉也不能和芥一起吃。”[5]
台湾在光复前既普遍养兔食用为当时流行的农村副业,中华民国政府曾多次尝试在台湾建立养兔产业,在西元1970年代畜产试验所还曾进行一连串实验,以期能协助民间实现企业化养兔;然而时过境迁,80年代经济起飞后台湾民间逐渐将兔子视为宠物,因此台湾养兔产业逐渐走向衰退,自民国79年(1990年)后,台湾民间饲养的兔子数量便逐渐下降,而民间养兔业者为求生存,也逐渐转型饲养宠物兔。[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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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兔肉的技术问题

兔可利用粗草料而生产高品质的兔肉,提供优良蛋白质来源,对于人类面临粮食不足之危机情形下,系一深具潜力之产业。全世界兔肉产业链的地区集中在欧洲环地中海地区,其产量占全世界之85%。[9]
因为兔子只吃草又很会生的刻板印象,致使许多人误以为可以用养兔来解决饥荒。[10][11]根据统计资显示,如果以以高谷物饮食饲养的肉兔,其FCR(全称为feed conversion ratio,中文又做换肉率;数字越低代表将吃下去的食物转化成肉的程度越高。)为2.5至3.0,换肉率远低于肉鸡,蛋白质保留率则更差,是故肉兔无法成为市场主流。若仅以草料饲喂兔子,其FCR则为3.5到4.0,只接近猪只且蛋白质保留率更无法与肉猪相比。[12]目前全球经济动物的平均饲料转换率由高至低分别为:肉牛约8.0、肉猪4.0、白肉鸡2.0,水产动物则为1.6[13]。
相关争议
![]() | 此章节论述以台湾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
虽然兔属于中华民国“畜牧法”所规范的家畜之一[14],但是台湾仍然发生民众抗议吃兔肉事件,例如2007年立委罗世雄与反对吃兔肉的“兔宝贝急难救助小组”一起开记者会[15][16]抗议农委会推广兔肉,甚至有饭店业者推出兔肉料理导致动保人士反弹的情况[17][18]。
图片集
参考资料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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