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啊,中国共青团》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团歌。1987年,共青团中央向全国征集团歌,由胡宏伟作词、雷雨声作曲的《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在5300多首候选歌曲中脱颖而出。1988年在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定为代团歌,2003年经共青团第十五次全国大会批准确定为正式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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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87年,中国共青团机关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团歌的征稿启事。沈阳军区前进歌舞团的作曲家,时年34岁的胡宏伟,看到启事后决定参与创作。一天出门散步的时候,胡宏伟脑海里闪出一幅画面:五月的天安门前,姹紫嫣红的花朵盛开,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于是他决定将把五月的花海作为年轻人的意象,花海体现群体感。五四运动在五月,五月又如同年轻人一样朝气蓬勃,青年比作五月的花海,意味着他们在中国大地上奋斗。于是,就有了歌词中的“我们是五月的花海,用青春拥抱时代”。一个月后,他写出了五六个版本。经过比较,胡宏伟选择了其中之一,将歌词寄给了中国青年报社。1987年10月3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10首从全国数千首应征歌曲中选出的团歌候选作品,其中胡宏伟的作品《我们是明天的太阳》排名第一。后来该歌名改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1988年5月,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经与会代表投票表决,《光荣啊,中国共青团》被最终确定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代团歌。[1]
修改
2003年2月,雷雨声在总政歌舞团和战友歌舞团合唱队的帮助下,将时长1分47秒的原曲缩短为1分28秒,并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推出了普通版、器乐版、无童声版、艺术版四个版本。
使用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象征和标志。团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团员都应当尊重团歌,维护团歌的尊严。
- 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团歌: (一)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团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团员大会; (四)入团仪式和超龄离团仪式; (五)团的各级组织举办的重要的大型集会、集体活动和有关仪式; (六)其他应当奏唱团歌的场合。
- 团的各级组织和团员应当在适宜的场合规范使用团歌,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奏唱团歌应当使用团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团歌官方录音版本。奏唱团歌时,在场人员应当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团歌的行为。团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等商业性活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不得在不适宜的场合使用。 [2]
相关歌曲
- 《共青团员之歌》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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