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警察厅
英國警察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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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警察厅(英语:Metropolitan Police Service),又译大都会警察局等,是英国大伦敦地区的警察机关,于1829年在内政大臣罗伯特·皮尔主导下成立[5],负责著重大的国家任务,包括反恐、保护英国皇室、政府高层官员、居民和游客等。[6]
至2010年2月月底,伦敦警察厅共有52,111名人员,包括33,258名正规警察、2,988名志愿警察[7]、14,332名文职人员[7]及4,520名社区服务警察[8][2],使伦敦警察厅成为全英国规模最庞大的警察组织。[9]总监领导著整个机构的运作,并且对市长警务和犯罪办公室[10]负责。
伦敦警察厅有很多种英文简称,如“the Met”、“Met Pol”和“the MPS”。在成文法中常以小写形式写做“metropolitan police force”或“metropolitan police”,不加“service”。此外,伦敦警察厅亦时常因其原先的总部位于白厅大苏格兰广场(Great Scotland Yard),而代称为苏格兰场。[11] 伦敦警察厅目前的总部大楼位于西敏市境内的新苏格兰场。
苏格兰场(Scotland Yard、The Yard),又称新苏格兰场(New Scotland Yard),是英国人对伦敦警察厅总部所在地一个转喻式的称呼。伦敦警察厅负责维持包括整个大伦敦地区的公共治安及交通秩序(但伦敦市除外,该区的警务由伦敦市警察管辖)。历史上伦敦警察厅总部曾2次搬迁和重建,现时的总部大楼位于伦敦威斯敏斯特市百老汇10号[12],距离上议院大约200码。
苏格兰场本身既不是位于苏格兰,也不负责苏格兰的警备。苏格兰场这个名字源自1829年,当时坐落在白厅广场四号的伦敦警察厅开设有一扇后门,而后门正对著一条名为“大苏格兰场”(Great Scotland Yard)的街道。该地点可能是苏格兰和英格兰合并组成联合王国之前,苏格兰国王访问英格兰时使用的宫殿或苏格兰王国驻英格兰大使使用的宫殿[13]。后来这扇后门变成了警察厅的公众入口,而“苏格兰场”也渐渐成为了伦敦警察厅的代名词。
伦敦警察厅后来于1890年迁至维多利亚堤道[14](离今天英国国防部不远)。自踏入20世纪以来,为了适应新时代科学鉴证办案方式以及大伦敦都会区日益繁重的警务需求,伦敦警察厅于1967年进行了扩建并再度迁至百老汇10号(10 Broadway)现址[15],尽管前后两次搬迁相隔近80年,伦敦市民仍称这两个新地址为“新苏格兰场”。
最老的苏格兰场后来由英国陆军占用,成为陆军的征募所和皇家宪兵的指挥部。今天原来的建筑已经所剩无几。其中一座尚存的古建筑是今天的一个警局。1890年的新苏格兰场原址的一部分也依然是警局。
伦敦警察厅的辖区大致上与32个伦敦自治市符合,但伦敦市设有自己的警察队-伦敦市警察(City of London Police),因此不在警察厅的管辖范围之下。
除了伦敦警察厅之外,还有其他的执法单位在大伦敦地区行使其权责,如下所示: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拥有这些管辖专门领域的警察部门,伦敦警察厅仍然依法需为在其辖区内实行的法令负责,并且得以优先处理和进行伦敦地区的任何事故及调查。
伦敦警察厅的人员在全英格兰和威尔斯境内都有管辖权,而拥有自己的特警队的地区,如国防部及其他地区的地方警察部门,也包含在内。至于在苏格兰及北爱尔兰,伦敦警察厅亦拥有有限度的权力。在有必要的时候,伦敦警察厅也会接管发生在英国铁路警察、国防部警察辖区内的重大案件。恐怖攻击和重大谋杀案则绝对由伦敦警察厅优先侦办,就算这些案件发生在国防部所有地或铁道系统内亦如此。(关于英格兰及威尔斯警察管辖权的一个奇怪情形,就是当伦敦警察厅的人员若负责皇室成员或重要人士的安全时,就算在苏格兰及北爱尔兰境内也得以全权行使相关任务)
伦敦警察厅使用标准的英国警衔,警察的阶级以肩章区别,总警司以上有五个阶级。[20]伦敦警察厅在2003年10月批准了名牌襟章的使用,新进人员则自2004年9月起配戴魔鬼沾襟章。一般襟章上面刻有警员的警阶及其姓氏。[21]在伦敦警察厅于2009年G20伦敦高峰会期间挨批“试图隐藏制服警员身上的识别码”后[22],伦敦警察厅总监史蒂文森发表声明:“公众有权利在任何一位制服警员执勤期间,得以识别其编码”[23]。
警员 Police Constable |
警长 Sergeant |
督察 Inspector |
总督察 Chief Inspector |
警司 Superintendent |
总警司 Chief Superintendent |
警监 Commander |
副助理处长 Deputy Assistant Commissioner |
助理处长 Assistant Commissioner |
副处长 Deputy Commissioner |
处长 Commissioner |
以下列出伦敦警察厅的各级警衔,以及肩章上的图案和文字:
伦敦警察厅同时也拥有数个活跃的志愿警察学员单位对14至19岁的青少年开放[24]。志愿警察是一个附属在自治市营运指挥组(Borough Operational Command Units)之下,由兼职志愿者组成的队伍。该单位拥有自己内部的阶层架构。
伦敦警察厅的新进警员会有约28,605元英镑的起薪(包含额外补贴),至2008年9月1日起,在受训及见习期之后的薪水则调升至31,176元英镑。之后则随著该警员的执勤时数增加而持续上涨,在十年之后涨到39,373元英镑的最高点[25]。
至于在女性警察在警衔之前加上“女”字样(如女警员、女巡佐等)的做法在1999年之后遭到淘汰。刑事侦缉处(CID)位阶达到总警司层级的成员则会在其警衔之前加上“侦查”的字样。其他如政治保安处及儿童保护处等部门则得到非侦查性质的“分部侦查(Branch Detective)”的地位,使其同样得以使用“侦查”的称谓。这些侦查部门的缩写方式有DC、DS、DI等,与其相对应的制服警察单位在等级上享有同等的地位,但都没有像其一样获授监督权及额外的支薪。
伦敦警察厅的工作人员包含了正规警察、志愿警察、文职人员及社区服务警察等[26]。
交通警察的制服上附有黄色及黑色的反光条纹,以与一般民间的管理员区别。交通警察相较于后者,拥有更大的公权力,比如拦截车辆、在交通事故时疏导交通等[27]。
(以下资料每隔约25年列出一次)[37]
(以下资料为发生在伦敦警察厅辖区内的犯罪案件数量,每隔约25年列出一次)[38]
除了新苏格兰场的总局之外,伦敦地区的警察分局约有140个[39]。这些分局当中包含了全年无休的大型自治市警局,及只有上班时间,甚至一星期内特定几天才会开放的小型派出所。当中历史最悠久的分局于1881年在弓街)启用,在1992年关闭。其隔壁的弓街裁判司署亦于2006年7月14日终止运作[40]。而位于威平的分局则是目前仍在运作中的警局当中最老的一个,于1908年开始运作。它是水上警察的总部所在地,该单位负责泰晤士河的安全事宜,并拥有一个停尸间及河道警察博物馆。帕丁顿葛林警察局)则由于其在地底下羁押了一群涉及恐怖活动的嫌犯而声名大噪。
伦敦大部分的警局均可借由其入口外部一个或多个的蓝色街灯辨识出来,这种蓝灯在1861年开始使用。
伦敦的警察局大多拥有以下人员及设施:
以下列出伦敦警察厅参与过的重大案件、调查及涉及的争议事件:
以下列出伦敦警察厅的不当执法行为及重大疏失:
巴西公民琼·查尔斯·德梅内塞斯因遭伦敦警察厅误认为恐怖分子,在伦敦地铁斯托克韦尔站遭到便衣警察近距离射击,当场身亡。伦敦警察厅因此面临刑事诉讼[53]。审判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54],在12月1日伦敦警察厅处以175,000元英镑罚金[55]。
伦敦警察厅的犯罪数据库称为“Home Office Large Major Enquiry System”(内政部大型重要查询系统),其缩写是HOLMES,用以纪念英国著名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爵士笔下的大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
伦敦警察厅过去的电话号码是1212,今天,伦敦大多数警察局和苏格兰场本身的电话号码依然以1212作为最后四个号码。
一篇发表于1964年纽约时报的文章曾写道:“如果说华尔街这个名字代表著纽约的金融王国,那么苏格兰场也起著相同的作用——代表著伦敦警察厅的一举一动。”[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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