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国民中学(简称代用国中)为中华民国在台湾实行的学校体制之一,属民办民营的私立国民中学(民间设立,不同于公办民营)。1968年,中华民国政府于台湾地区实施九年国民教育,为在台湾境内达成“一乡一国中”的目标、便利学童就近就学,遂于部分乡镇征用私立初级中学为代用国中,其办公及人事经费由台湾省政府教育厅(今由教育部)补贴其学费差额来支应,但当时因政府财政困难,少有补贴,造成代用国中严重亏损,以致多所私中纷纷退出。
功能定位
依据教育部说明,代用国中属性是私立学校,运作、功能比照一般公立学校。[1]其人事费、办公费,全额由中华民国教育部补助。[2]
历史
代用国民中学始于民国57年(1968年)台湾省实施“一乡一国中”政策时,蒋中正政府面对财源短缺、筹建学校不易等情况,由台湾省政府教育厅征用[3]省内部分私立中等学校“提供校产,服务国教”,成为“代用国中”,要求私校按公校标准收费,经费不足者由政府补助。为政府节省了一些设校经费。当时全省约有一百多所代用国中。惟代用国中承接此项工作之初,政府未能及时补助经费,导致部分学校亏损、办学不佳[4],致使代用国中减少到今仅馀四所。目前代用国中仍是有董事会的私校。
代用中学多分布于该省中、南部,如云林县在代用国中制度创始时,其代用国中数约占全省一半[4],甚至为了代用国中特别发布《云林县私立代用国民中学新生入学实施原则》等命令[5]。今四所代用国中全部分布在浊水溪以南。
存废争议
随著时代变迁,台湾中小学现今普遍因少子化而存在著减班废校危机,然而代用国中因“私校管理、公校收费”,使家长趋之若鹜,学生人数大多逆势成长。[6]以私校之实,收费却为公校标准,引发公立国中不满。又因教育部每年耗资数亿新台币经费补助各该四校,被质疑资源分配不均,代用国中续留与否引发争论。[6]2015年时,时任云林县县长李进勇即指出:代用国中“考量时代需求不同,将确实检讨是否有存在必要”。[7]台南市议员王家贞即于2020年指出,“代用国中的存在,已不具时代意义”。[8]
教育部于2000年相关会议结论认为,考量四所学校“继续代用之意愿”,继续代用,不再转型,“如各校自愿转型,本部亦乐观其成”。[1]
代用国中之一东南国中校长戴渝2005年接受云林县议员质询时,认为若教职员聘任、法规制度问题可以解决,该校对是否代用“没有什么意见”。[9]
代用国中
台湾当前仅馀四所公办民营代用国中[10]:
云林县私立东南国民中学位于云林县西螺镇境内[11]。1930年,东南国中之前身东南中学在中国大陆江苏省镇江县创立,1949年校方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并于1957年在台湾省云林县西螺镇复校[12]。复校时,东南是完全中学,设有初中部及高中部。1968年,政府实施九年国教,东南中学受征召改制为代用国民中学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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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国中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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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明中学校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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