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也被称为特殊非两国论[来源请求],或符合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是中华民国官方对于台海现状海峡两岸关系的一个官方陈述方案,法源依据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在马英九政府时期成为官方论述。其实际内容可以表述为:中国只有一个,中华民国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拥有中国主权,实际上对于中国代表权的归属采模糊处理。该方案前身为“海峡两岸分裂分治”、“一个中国,两个政治实体”,与“一国两区”、“宪法一中”与“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立场相近,也是九二共识一个中国的表述方案之一,主要用于反对特殊的国与国关系马英九习近平之间的两岸领导人会面,被认为是这个论述方案的最大成功。

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本文及增修条文,中华民国现况只能统治自由地区(台澎金马),治权无法到达中国大陆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之间,相互不承认主权,不承认对方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但双方存在不成文的默契,可以同意双方的治权只限缩在自己的管辖领土上。在这个说法下,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存在著特殊关系[需要解释],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但“台湾”是中华民国目前行使治权的主要区域,本身不是主权独立国家[1]中国大陆地区也不是主权独立国家(亦即只有一个主权中国即中华民国,其主权覆盖海峡两岸)[来源请求],双方之间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国内关系,而是一个中国下的一种特殊关系。而所谓的“一个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之间各自有不同解释,主权归属问题应该保持模糊。

概论

由前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所提出的说法,“主权互不承认、治权互不否认;双方不是国内关系也并非国际关系”。尽管说不上是一套概念或政策,但马英九却不只一次用这句话去形容两岸关系。

前总统李登辉特殊国与国关系陈水扁一边一国论均强调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两个国家,而双方的关系就应为国与国的关系。但马英九持不同的看法,认为双方关系应该是一个国家“中国”内两个地区之间的关系。中华民国政府视这个国家为中华民国(而非台湾一词[2]),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则视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双方均不承认对岸主权的合法性,同时又不否认对方正事实上管治对岸。因此两地的关系特殊,并且有关国际关系的法律并不适用。[3]

背景

2008年9月2日,总统马英九于与墨西哥传媒墨西哥太阳报的访问中提及,中国大陆台湾的关系特殊,但并非两国关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是中华民国宪法均禁止在自己宣称的领土上建立别的国家。他承认现阶段双方的主权问题难以解决,但暂时能够以九二共识中“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原则下处理问题。[4][5]

2008年10月7日,马英九接受日本世界杂志专访。在回答关于“特殊非两国论”时,指出中华民国“绝对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其宪法下,中国大陆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民国不会承认在其国土内存在别的国家。换句话说,中华民国并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一个国家。因此,有关国际关系的法律并不适用于两岸关系。[3][6][7]

2008年10月25日,马英九接受中央社专访时,澄清台湾和大陆是两个国家的概念并非他自创,而是相信这个框架能使双方搁置主权争议,并不否认对方存在时,以追求双方更紧密的关系。马英九两岸透过中介机构的磋商将会以如此“互不否认”的框架下进行。他又称,“一国两区”的概念可以追溯至1991年,时任总统李登辉宣布终止动员戡乱时期,接受了两岸正处于不同政权管治的事实,亦象征了中华民国并不再视大陆于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共产政权为一“叛乱集团”,“而是看成事实上对大陆有统治权的统治当局”。他续称,过去17年来,几任总统均提出不同的理念去定义两岸关系,但并未证实可行,包括李登辉1999年提出的“特殊国与国关系”和陈水扁2002年提出的“一边一国”。[8][9]

参见

资料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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